沙坡头区南山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沙坡头区南山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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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南山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坡头区南山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已由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卫沙发改审发20238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3-640502-15-05-512692,项目业主为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资金中央专项资金和沙坡头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宣和镇永康镇
建设规模及招标内容:治理面积103.3公顷,土方工程79.45万立方米,开挖土方77.54万立方米,场地平整1.9万平方
米,石方工程4246立方米覆土工程2.6万立方米,土地翻耕86.86公顷,土壤配肥22.65公顷,撒播草籽74.26公顷种
枣树3170株,草地养护面积65.13万平方米乔木养护3270株,设置13个警示牌,22个宣传牌,1个标志碑,防护网66米
等。
具体以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3日。
养护期:2年
招标范围: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建设区域为A1区丰台村1号采矿坑A2区彩达村1号采矿坑A3区永新村 2 号砖瓦粘土矿。主要建设内容为地形
地貌整治工程覆土工程砌体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养护工程其他工程及设备工程等
二标段:建设区域为A4区永新村 1 号砖瓦粘土矿A5区敬农村 1 号采砂矿A6区永和村 1 号粘土矿B2区乐台村 3号采砂矿B3区景台村 1 号采砂矿B4区乐台村2号采砂矿B5区乐台村1号采砂矿B6区双达村3号砖瓦粘土矿B7区
双达村1号砖瓦粘土矿C1区双达村2号砖瓦粘土矿C2区双达村4号砖瓦粘土矿C3区双达村 1 号粘土矿C4区双达村2号粘土矿D1区汪园村1号石灰岩矿D2区汪园村4号石灰岩矿D3区汪园村2号石灰岩矿D4区汪园村1号砖瓦粘土矿
D5区汪园村3号石灰岩矿监控弱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地形地貌整治工程覆土工程砌体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养护工程其他工程及设备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具备地质灾害治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省企业须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
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各投标人在本片区内的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28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0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
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3其他: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故不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资质文件原件,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资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单位需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 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
资料)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
联系人:陆宇航
电 话:18152451660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01室
联系人:马丽
电 话:18161585692
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
沙坡头区南山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坡头区南山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已由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卫沙发改审发20238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3-640502-15-05-512692,项目业主为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资金中央专项资金和沙坡头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宣和镇永康镇
建设规模及招标内容:治理面积103.3公顷,土方工程79.45万立方米,开挖土方77.54万立方米,场地平整1.9万平方
米,石方工程4246立方米覆土工程2.6万立方米,土地翻耕86.86公顷,土壤配肥22.65公顷,撒播草籽74.26公顷种
枣树3170株,草地养护面积65.13万平方米乔木养护3270株,设置13个警示牌,22个宣传牌,1个标志碑,防护网66米
等。
具体以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3日。
养护期:2年
招标范围: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建设区域为A1区丰台村1号采矿坑A2区彩达村1号采矿坑A3区永新村 2 号砖瓦粘土矿。主要建设内容为地形
地貌整治工程覆土工程砌体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养护工程其他工程及设备工程等
二标段:建设区域为A4区永新村 1 号砖瓦粘土矿A5区敬农村 1 号采砂矿A6区永和村 1 号粘土矿B2区乐台村 3号采砂矿B3区景台村 1 号采砂矿B4区乐台村2号采砂矿B5区乐台村1号采砂矿B6区双达村3号砖瓦粘土矿B7区
双达村1号砖瓦粘土矿C1区双达村2号砖瓦粘土矿C2区双达村4号砖瓦粘土矿C3区双达村 1 号粘土矿C4区双达村2号粘土矿D1区汪园村1号石灰岩矿D2区汪园村4号石灰岩矿D3区汪园村2号石灰岩矿D4区汪园村1号砖瓦粘土矿
D5区汪园村3号石灰岩矿监控弱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地形地貌整治工程覆土工程砌体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养护工程其他工程及设备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具备地质灾害治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省企业须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
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各投标人在本片区内的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28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0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
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3其他: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故不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资质文件原件,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资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单位需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 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
资料)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
联系人:陆宇航
电 话:18152451660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01室
联系人:马丽
电 话:18161585692
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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