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某单位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某单位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23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KHYDX-F1008

三、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某单位所属食堂,除粮食(大米、小麦等)、给养器材外的全部主副食品采购,采购内容具体包括:肉类(猪肉、牛羊肉、禽肉等)、新鲜水产、冻货、蔬菜、水果、糕点、豆制品、鸡蛋(禽蛋)、干货、调料品等。

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1年为止(供应商发生严重质量问题,违纪违规等行为,立即停止供应采购,列入黑名单,后续禁止参与我方采购活动)。

3.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项目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距离酒泉市区140公里)。

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20万元/月。(此金额为参考金额,投标人以优惠率作为报价)

6.本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选取2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非“三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无外资、港澳台背景(以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副食品供应项目,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拟配备本项目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

4.我方对投标人注册地不限制,但投标人应当在酒嘉地区(指酒泉市和嘉峪关市,包括市区和郊区范围,下同)具有实体经营场所,投标人在酒嘉地区应具有冷藏库或恒温库,具备冷藏环境下保存食材的能力,投标人所供应的采购物资实体店均有销售。我方有权对投标人的营业资质、店铺地址、运营规模进行现地核查,投标人应当积极配合。

5.为保证采购方人员健康、便于对食品供货源地的追溯,投标人具有生鲜集配系统(提供生鲜集配系统软件授权书和购买合同)。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资金链正常,具备能够连续保障供应食堂2个月以上采购规模的周转资金),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2023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

8.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且未列入招标人单位失信名单。

9.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安全责任事故,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10.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的信用报告为准)。

11.投标人具备中标所供应食品物资的运输、配送能力,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准时、保质将有关物资运送到招标人所属食堂。

12.投标人应当具备专业的会计人员,能够与招标方人员及时完成对账、结账事宜,原则上“日清月结”,不得无故拖延副食品对账、结账事宜。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方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3年 6 月 29 日 2023 日至 7 月 7 日

(二)发售方式、地点:请投标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操作手册专区“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三) 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 (http://61.178.200.57:*****/home.html);

(三)投标方式:开标前24小时内,投标人可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该项目“线上签到”,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注: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操作手册专区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视频详解》等资料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3 年 7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某单位

地址:酒泉市金塔县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方式:130*****86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中和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飞天加气站北侧一号门店

联系人:刘丽

联系方式:153*****107

邮箱:**********@qq.com

3.监督人信息

监督人:甲方采购管理部门

联系人:宁先生

联系方式:0937-*******(座机),133*****660

4.纪检部门信息

监督人:甲方纪检部门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937-*******(座机),176*****990

5.注意事项:

(1)采购人为需求单位联系人,对采购需求信息有疑问或者中标后需联系签订合同事宜的,可联系采购人。

(2)若对采购过程存在质疑的,请先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答复。

(3)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向监督人(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4)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可向纪检部门举报。

(5)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流程质疑投诉,即先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后,再投诉,未经质疑不得投诉,否则我方有权不予受理,不得不按正常流程质疑投诉,否则将列入采购黑名单。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质疑、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全体供应商共同提出。

(7)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8)供应商提出质疑,须为认为对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方可提出质疑。

(9)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取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未提交书面质疑函的,以及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完整的,或者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我方有权不予受理(会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10)供应商质疑、投诉、举报必须基于事实依据,且证明材料的来源必须合法,若查实不实投诉举报的,将被列入采购黑名单。

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军队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补充信息和澄清文件。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甘肃中和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



,甘肃,嘉峪关市,酒泉市,肃州区,金塔县,嘉峪关,酒泉,093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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