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不正常航班旅客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南宁不正常航班旅客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南航广西分公司南宁不正常航班旅客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南宁不正常航班旅客运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宁不正常航班旅客运输服务】。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批)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南宁不正常航班旅客运输服务

【1】

南宁T2候机楼与酒店的实际距离划分,大于18KM限价20元/人,超出限价的报价无效;小于18KM(含18KM)时限价10元/人,超出限价的报价无效。

******


合计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报价要求:竞价报价为折扣率形式,有效报价范围:0%<竞价折扣率≤100% ,竞价人所报的折扣率须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否则将视为无效竞价。竞价人针对本项目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得报不同折扣率,且竞价折扣率必须为固定值(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竞价折扣率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各单价限价*97.5%,最终结算单价保留两位小数。

4、如3家及以上供应商响应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拟成交供应商2家,数量以实际发生业务为主,预算20万/11个月,(每家供应商预算为10万/11个月);如只有2家供应商响应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拟成交该2家供应商;如只有1家供应商响应文件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拟成交供应商1家(预算20万/11个月)。

5、本采购项目计划选取2家供应商,如最终2家供应商入选,但报价不一致,需进行二次谈判。

1.6【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交货/服务】内容

【交货/服务】地点

【交货/服务】时间

1

南宁不正常航班旅客运输服务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2航站楼

竞价人收到采购人的用车需求后45分钟内到达甲方要求的上客地点。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1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竞价项目;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4】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航广西分公司地面服务保障部

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永安路321号

邮编: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琳琳,0771-*******/155*****804

EMAIL: weilinlin@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永安路321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韦女士】

联系电话:【0771-*******/155*****804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广西分公司企划财务部】

联系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29号南航广西分公司南宁运营中心1908室】

联 系 人:【聂女士】

联系电话:【0771-*******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标签: 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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