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口河坑第四住宅区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返还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留用地合作开发招商投标邀请书
浪口河坑第四住宅区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返还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留用地合作开发招商投标邀请书
广东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居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润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瑞置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根据 《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2013〕9号)和《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0〕9号)等相关规定,经大浪街道办事处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审查同意,并由 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 决议,现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对浪口河坑第四住宅区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返还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留用地合作开发招商 范围涉及 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 的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现诚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 浪口河坑第四住宅区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返还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留用地合作开发招商 2.项目背景 拟合作开发的地块性质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留用土地,系为落实虔贞学校、妇幼保健院、公园绿地和市政路等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用地,解决征地历史遗留问题,推进社区经济转型发展,扶持原农村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经济,经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下称“浪口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并经市政府同意,将浪口河坑第四住宅区地块土地整备项目(以下简称“统筹项目”)约******.85平方米用地(均属于浪口股份合作公司名下集体土地)纳入《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试点项目目录的通知》(深规土〔2015〕733号)的首批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范围后,根据《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深规土〔2015〕721号)等规定,政府应向浪口股份合作公司返还留用土地面积为28,663平方米,留用地具体面积以政府批复为准。 2.1项目位置 本次拟交易的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位于浪口村以东,华明路以南,具体位置以政府批复为准。 2.2项目现状及规划方案 统筹项目范围内有260块为未建宅基地(每块宅基地的面积为120平方米,未建宅基地地块面积合计31,200平方米),无浪口股份合作公司永久性建筑物,有临时建筑约502.77平方米及构(附)属物10项。统筹项目于2015年纳入市土地整备试点项目,项目实施方案于2016年12月14日经龙华新区土地整备专题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9月6日,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及浪口股份合作公司签订《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协议书》。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审批工作等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土〔2016〕193号),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原则同意将留用土地落实在[大浪东地区]法定图则(2010批)范围内,拟留用土地三宗,分别为03-16、03-17和03-21,平均容积率为3.91,留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12,073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91,867平方米、商业配套建筑面积10,037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0,169平方米,配套设施包括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2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幼儿园(9班)(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75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6,599平方米)、社会停车(建筑面积不少于6,599平方米)。 本项目具体项目开发方式、项目名称、范围、留用土地面积和位置等最终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上述面积与实际或政府批复不一致的,以实际测绘或政府批复为准。 3.项目交易范围 本次交易范围为浪口股份合作公司面积为28,663平方米留用地(包括3个地块,分别为03-16、03-17和03-21地块),具体面积以政府批复为准。 4.风险提示 特别说明: 为了避免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纠纷,意向合作方在报名参加该项目竞标申请时,应对统筹项目返还的留用地尚未正式获批、留用地面积、留用地位置及规划等情况尚未确定以及相关政策有充分认识,并自行判断交易项目后续实施的可行性,若由此产生额外费用或造成项目无法推进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统筹项目范围内其他权利主体的拆赔事宜需由选定的合作方自行负责处理,有关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的报批报建、设计、 施工、销售、物业管理等全部工作概由合作方负责办理,同时合作方需承担项目行政审批手续所需的费用及项目所需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地价款、税费等所有款项。项目成交后,若因前述其他权利主体拆赔及开发建设手续办理问题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推进受阻、暂停或取消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股份合作公司及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合作方如欲了解统筹项目及本项目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所披露情况、材料及文件,补偿协议、实施协议、土地移交等文件签订情况),可到本交易实施机构咨询了解,否则中标或成交后不得以不知情为由主张不承担相关责任或风险。 5.投标人资格 5.1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需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房地产开发资质; (3)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现行同行业平均水平; (4)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20年 6 月 28 日起算;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次招标仅接受母子公司(限直接持股≥51%)以资信授权方式投标(投标人及资信授权方数量均仅限于1家),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股份合作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股份合作公司三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股份合作公司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6月 29 日至2023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8时(北京时间)。 6.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7栋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1106室 6.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不支持邮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经招标人邀请,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至本交易实施机构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7. 签收和确认 投标人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应当签收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2023年7月26 日09 时 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年 7 月26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7栋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第五评标室。 8.2本次招标实行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3本交易实施机构仅接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的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8.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9.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9.1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9.2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9.3 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LHJY202*****004龙华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投标人自身对公账户。 9.4投标人请在北京时间2023年 7 月 25日17:00 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 10.交易服务费 10.1本次招标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号)的标准并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额进行计收,由中标人支付; 10.2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10.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1.开标时间及地点 11.1开标时间:2023年 7月26日 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11.2开标地点: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7栋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第五评标室。 12.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lhxq.szzfcg.cn/(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13.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通讯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龙华区国鸿大厦A座11楼1106室) 邮政编码:****** 电 话:0755-******** 传 真:0755-******** 招 标 人:深圳市大浪浪口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刘顺文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浪口股份合作公司办公楼整套 邮政编码:****** 电 话:159*****584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2023年 6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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