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针对“中山路商圈亮化提升改造工程”比选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
1.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中山路商圈亮化提升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2.采购项目包、数量及预算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费用(万元) |
1 | 中山路商圈亮化提升改造工程 | 1项 | 2960.00 |
3.项目地点:回民区中山路商圈等需亮化地段
4.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5.采购内容及期限
(1)选聘1家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实施采购代理活动;
(2)委托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采购代理服务。
6.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规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需报出折扣报价(为保证服务质量,拟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报价不得低于八折)。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备案,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3.项目负责人具有政府采购相关培训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社保。
4.项目团队成员中至少具有1名一级注册造价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和1名一级注册造价师且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并且具有政府采购相关培训证书的人员,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社保。
5.2021年至今具有政府采购项目业绩;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三、比选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报价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资格证明材料;
5.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6.项目团队成员证明材料;
7.业绩资料;
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的声明;
9.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文件纸质版一式【2】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比选资料要求密封,密封外注明单位名称。
四、选取标准为综合评比。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23年6月30日17:00前,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提交比选资料。
联系人:张鹏电话:0471-*******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6月28日
标签: 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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