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站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自然资源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岳麓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以及《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及利用“湘信贷”平台开展融资服务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唐子可
副 组 长:陈拥军、欧阳胜、王永康、唐志友、刘振宇、邓大勇(常务)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站所、直属单位负责人。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相应人员替补。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权益处(政务服务处),自然资源权益处(政务服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兼任新区信用办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新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
(二)积极参加新区信用办各类会议,认真落实新区信用办安排的各项工作,确保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和要求的落实。
(三)研究制定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措施,及时向新区信用办反馈和通报本部门或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四)负责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含业务系统关联共享)及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育工作,促进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和共享。
(五)负责与新区相关部门及新区信用办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部门之间、行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和共享,共同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问题。
(六)建立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本系统(行业)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率先探索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七)根据工作职责和管理范围,认真做好信用宣传工作。
(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建设,服从工作组及其办公室协调指导,做好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要明确信用信息报送具体工作人员,配合办公室做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确保信用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形成信用信息归集常态化管理。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8日
标签: 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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