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安汽车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及泄漏点监测服务项目
北京长安汽车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及泄漏点监测服务项目
北京长安汽车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及泄漏点监测服务项目公开寻源公告
一、项目名称:北京长安汽车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及泄漏点监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介绍
北京长安汽车公司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 技术指南》(HJ 1230—2021)、《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7—2023) 等最新法规要求,特开展此项委托工作。
本公告为简介,具体的内容以技术交流为准。
三、供应商报名要求
3.1基本要求:
①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授权文书,原件备查;(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授权文书)。
②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长安汽车黑名单范围内;未被长安汽车列入暂停业务等不适合参与项目的风险管理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可在信用中国中下载,非必要项)。
3.2 业绩要求:
①提供5年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及泄漏点监测的服务案例2个。(5年以公告发布年月为准,提供泄漏点监测的服务案例2个)。
②供应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有满足本项目检测分析所需的独立实验室。(提供实验室证明或承诺函)
③本项目泄露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不得分包,供应商具有采用HJ733监测方法的泄漏和敞开液面VOC检测资质,并在有效范围内。(提供相应检测资质或承诺函)
④供应商未出现过监测作假、数据篡改等被主管部门通报现象。(提供承诺函)
⑤供应商具有与监测内容相当的项目业务经验或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合作开展过相应试点业务。(提供承诺函)
⑥供应商在册取样人员及实验室人员均经过了相应的任职资格培训或取得了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且工作年限不得低于2年。(提供任职资格培训或取得了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
⑦供应商至少具有1名取得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在册取样人员(高处作业许可证或相关证书、社保证明)
⑧供应商具备建档密封点的数据档案能力,且能系统化简洁清晰展现所有点位分布位置及监测数据走势。(提供建档操作界面的截图或承诺函)
四、报名时间
供应商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17时00分起至2023年7月3日17时00分。
五、报名联系人
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振华
电话:158*****464
邮箱:songzh1@changan.com.cn
六、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1.资质、能力、业绩要求证明材料(正文三);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1)(提交电子文档,无需盖章);3.《供应商承诺函》(附件2)(签字盖章扫描版)。
报名方式:在有效报名日期内发送至报名邮箱songzh1@changan.com.cn,注意留下联系方式。
邮件名称:公司名称+报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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