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三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投加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三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投加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第三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投加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758号兴安名城C区5号楼2梯304室或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711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LY-GK-*******

项目名称:第三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投加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价(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包号

采购标的

数量

简要需求或要求

1

第三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投

加系统设备

1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履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明细

描述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投标人是企业,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能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和相关配套设施。

A3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A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A7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自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自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

A8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若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公告时间:2023年0629日至2023年0711

2.报名时间:2023年0629日~2023年07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3.报名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758号兴安名城C区5号楼2梯304室。

4.方式:

(1)报名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我司获取招标文件。

(3)邮箱报名:*******@163.com%EF%BC%89%E8%87%B3%E6%88%91%E5%8F%B8%EF%BC%8C%E6%88%91%E5%8F%B8%E5%86%8D%E5%B0%8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9%80%9A%E8%BF%87%E5%BF%AB%E9%80%92%E5%92%8C%E5%8F%91%E7%94%B5%E5%AD%90%E9%82%AE%E4%BB%B6%E6%96%B9%E5%BC%8F%E5%AF%84%E7%BB%99%E6%8A%A5%E5%90%8D%E4%BA%BA%E3%80%82">即投标供应商将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发送邮箱(ptly*******@163.com)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4)标书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0711日上午9:00时,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758号兴安名城C区5号楼2梯304室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元);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汇票形式提交。(注: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请投标单位在存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提交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5条要求执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我司将在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中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账号—904*****300100*****455

(2)标书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650*********

七、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138*****116

(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758号兴安名城C区5号楼2梯304室

联系人:小傅

电话:0594-*******

公司邮箱:ptly*******@163.com

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9日 2023年06月29日

标签: 聚合氯化铝 投加系统 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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