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智慧零售全链路仿真实训基地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智慧零售全链路仿真实训基地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对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智慧零售全链路仿真实训基地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288,000.00 元)(专业领域: 仿真实训系统 )
  • 包1(标的物种数:1)
  • 包合计:288,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需求描述
智慧零售全链路仿真实训系统等
¥288,000.00 1(项) ¥288,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报价截止时间:
    2023-07-04 10: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按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及模板填写、打印、签字、盖章、扫描,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以PDF文档上传,不准单页上传。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 (二)交付地点: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1、中标单位应按以上技术参数履行合同,若所提供软硬件产品实际不符合招标参数要求的,将不予验收,并按未能履行合同处理,承担违约责任和接受相应处罚。

    2.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4.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4.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4.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4.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5.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6.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8.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9.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平台建设、安装、调试、维护、税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 (五)付款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开户银行汇入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确保项目按期、按质进行。成交供应商若发生部分违约现象,采购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若发现严重违约现象,采购人有充分理由没收其全额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以转账、电汇等方式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指定的银行基本账户,不得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划入任何个人账户,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竞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必须准确填写的内容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号)。

    3、履约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

    户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熙街分理处

    账号:500*****800*********

    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及免费维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和其它违约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使用部门签字盖章后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二)付款时间

    货物类: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仪器设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质量保证期为3年。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7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9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96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四)违约赔偿

    1.供应商在产品安装、调试、培训等方面存在恶意违约的,对项目进展和专业建设造成重大损害的,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实施不少于合同金额10%的罚款。

    2.在质保期3年内,供应商不能达到售后服务约定内容要求和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实施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罚款。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 联系人:
    黎光
  • 联系电话:
采购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 联系人:
    段老师
  • 联系电话:
,重庆,重庆

标签: 实训基地 智慧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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