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一次性告知单桥东区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校验一次性告知单桥东区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的医疗机构
一、承办单位:桥东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二、设定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
1.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
2.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年终全面自查工作总结。
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4.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含复印件)。
8.本年度医疗责任险原件及复印件。
9.本年度医疗废物合同及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10.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首页及上一年度校验复印件)。
1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情况表。
12.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生、护士、医技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七、批准证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八、咨询电话:*******
标签: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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