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70团九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第四师70团九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一、本招标项目第四师70团九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师发改发[2015]442号文批准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国家投资及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招标工程项目法人为第四师70团,现对本项目第四师70团九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九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面积17平方公里,其中水土保持林5.8平方公里,栽种新疆杨、沙棘、紫穗槐、紫花苜蓿、新建围栏等。按施工图进行施工。
本次招标施工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水利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备案核准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6:00时至20:00时在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军垦路军垦花苑7号高层103室)处购买招标文件,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水利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备案核准证》、外省队伍进疆备案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或公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向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备查,报名及接受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每份,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至第四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公园街四巷十三号四师军垦花苑(高层)小区2#楼3楼(双子楼西侧)。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第四师70团
联系人:张建成 电话:137*****10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濮燕
电话:****-*******、181*****176、138*****363、182*****393
2015年10月22日
标签: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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