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残联流动服务车车载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县级残联流动服务车车载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包号 | 招标内容 | 采购预算 | 技术需求 |
01 | 视力残疾检测设备 | 205万元 | 每套含便携式眼科裂隙灯、直接眼底镜、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图册、常用助视器、电子视力检查仪等设备。 |
02 | 肢体残疾检测工具 | 19.2万元 | 每套含关节角度尺、软尺、握力计等工具。 |
03 | 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维修工具 | 34.37万元 | 每套含打孔钳,内、外六角扳手,活扳手,呆扳手,皮冲,铆钉冲,钢锯,橡皮锤、钳工锤等工具 |
投标人可以参与一包或多包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对一包中内容拆分投标。
每包采购数量:各237套。
交货时间:85%的产品交货期不超过合同生效后60日,15%的产品交货期不超过合同生效后 120 日。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余技术需求详见第四章《技术性能需求书》。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商。投标人如果为经销商,则必须具有投标货物对应型号(仅针对01包中的医疗器械设备,即便携式眼科裂隙灯、直接眼底镜、带状光检影镜、常用助视器、电子视力检查仪等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须提供授权书原件作为证明材料)。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01包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经销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投标人持有2014年6月1日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许可证范围含本项目投标产品的,也视为符合要求。)
6、本项目不允许将全部或部分内容分包和转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购买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2、招标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5年10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天9: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开标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八、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政编码:100080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尹皓、周常迪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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