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特警支队更新更换维护部分无人机装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特警支队更新更换维护部分无人机装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GA2023-ZC-005

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更新更换维护部分无人机装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万伍仟壹佰元整(¥*****.00)

最高限价:人民币玖万伍仟壹佰元整(¥*****.00)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贺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更新更换维护部分无人机装备采购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凡有意参加竞标人,请于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竞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广西贺州市公安局(http://gaj.gxhz.gov.cn/)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附件。

(二)报价文件需以纸质版方式投递,密封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四、竞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7月5日15 时 30分(北京时间),地址及收件人: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8号 ,欧工 0774-*******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7月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二次报价采用电话或网传PDF形式进行报价,竞标人应在报价文件醒目位置标明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贺州市公安局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8号

联系人及电话: 欧工,0774-*******152*****445

附件:贺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更新更换维护部分无人机装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贺州市公安局

2023年6月 29 日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更新更换维护部分无人机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HZGA2023-ZC-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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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贺州市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1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说明17

第四章 采购合同书(格式)25

第五章 竞标文件(格式)39

第六章 评审方法及评定标准57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贺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更新更换维护部分无人机装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GA2023-ZC-005

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更新更换维护部分无人机装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万伍仟壹佰元整(¥*****.00)

最高限价:人民币玖万伍仟壹佰元整(¥*****.00)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贺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更新更换维护部分无人机装备采购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凡有意参加竞标人,请于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竞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广西贺州市公安局(http://gaj.gxhz.gov.cn/)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附件。

(二)报价文件需以纸质版方式投递,密封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四、竞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址及收件人: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8号 ,欧工 0774-*******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二次报价采用电话或网传PDF形式进行报价,竞标人应在报价文件醒目位置标明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贺州市公安局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8号

联系人及电话: 欧工,0774-*******152*****445


附件:贺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更新更换维护部分无人机装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贺州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9日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编号: HZGA2023-ZC-005

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更新更换维护部分无人机装备采购

2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竞标报价:供应商应就第三章《采购需求和说明》中的所有货物及其他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竞标文件有效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竞标无效。竞标文件有效报价为首轮报价,若谈判时谈判文件没有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每一轮报价均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竞标无效。)

4

竞标有效期:自谈判截止之日起60日内。

5

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

6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人民币玖万伍仟壹佰元整(¥*****.00)

竞标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报价包括人工费、运输费、利润、管理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

7

竞标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8

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15时30分

竞标文件递交地点: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8号

9

谈判时间:2023年7月5日15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谈判形式:采用电话通知通过网传PDF形式

10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1

授权谈判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

1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成交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2%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5日内向以下账户提交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采购需求和说明》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时间要求见“谈判供应商须知”5.2款),否则,视为供应商已经完全认可本次项目的谈判文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定义

1.1. “采购人”系指贺州市公安局。

1.2.“竞标人”、“供应商”均系指响应谈判、参加竞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1.5“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


  1. 供应商资格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竞标费用
    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竞争性谈判公告见广西贺州市公安局(http://gaj.gxhz.gov.cn/)。


(二)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采购需求和说明》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视为供应商已经完全认可本次项目的谈判文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 任何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竞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3.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广西贺州市公安局(http://gaj.gxhz.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采购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本采购人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 响应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
    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 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谈判文件中涉及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交货时间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2. 响应文件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本采购人的所有来往的函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 竞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竞标人按“谈判供应商须知第7条”的规定,编制一份竞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竞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竞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竞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竞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竞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
  4. 竞标文件的构成
    1. 供应商编写的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自编目录及标注页码装订成册。)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 竞标函(按谈判文件第五章《竞标函格式》要求填写);
  2. 竞标报价表(按谈判文件第五章格式填写);
  3. 售后服务承诺书(按谈判文件第五章格式填写);
  4. 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按谈判文件第五章格式填写);
  5. 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按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第13条要求提供)

第二部分 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 响应文件应按如下份数递交,否则视为无效竞标。
  1. 竞标文件格式
    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竞标函、竞标报价表、技术规格偏离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四)竞标报价

  1. 竞标报价
    1. 供应商应在竞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谈判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 供应商应就《采购需求和说明》中的所有货物及其他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竞标无效。响应文件有效报价为首轮报价,若谈判时谈判文件没有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每一轮报价均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竞标无效。)
    3. 竞标报价指货物、服务、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设备安装配件及附属材料、安装施工、调试验收等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保险费、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4.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玖万伍仟壹佰元整(¥*****.00)。
  2. 竞标货币
    1. 竞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应包含:
  1. 谈判供应商有效的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5)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6)需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竞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谈判公告日期后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谈判公告日期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投标担保函;

(7)谈判供应商在谈判之日前半年内1个月谈判供应商依法纳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谈判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社会团体、协会不须提供);

(8)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之日前半年内1个月谈判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谈判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社会团体、协会不须提供);

(9)第三章《采购需求和说明》中明确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如有要求则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必须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9)谈判供应商近三年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复印件);

(10)谈判供应商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复印件);

(11)谈判供应商近三年来获得的省、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种荣(信)誉奖项证书(如有,请提供复印件);

    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谈判保证金

  1.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须缴纳谈判保证金。

(八)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1. 竞标文件的密封与提交
    1. 供应商应将竞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入到一个竞标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签章【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
    2. 在竞标谈判文件的信封上应注明:

(1)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更新更换维护部分无人机装备采购

(2)项目编号:HZGA2023-ZC-005

(3)供应商名称:

(4)供应商地址:

(5)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由供应商填写)

    1. 如果竞标谈判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装订并加写标志,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其竞标谈判文件。已经接收的竞标谈判文件并不应视其为密封完整性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 竞标谈判文件的递交

竞标谈判文件应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位置。

    1. 竞标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供应商在提交竞标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竞标谈判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标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竞标谈判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 迟交的竞标谈判文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谈判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1. 竞标谈判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 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竞标谈判文件的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标谈判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竞标谈判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递交的,视为撤回竞标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竞标谈判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竞标谈判文件。
    2. 在谈判结束后的竞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竞标谈判文件,否则全部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九)竞标谈判文件截标及有效期

  1. 提交竞标谈判文件截止时间

竞标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15 时30分。

    1. 超过截止时间的竞标谈判文件为无效竞标谈判文件,本采购人将拒收。
  1. 竞标的有效期
    1. 竞标谈判文件从竞标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
    2. 在特殊情况下,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竞标谈判文件的有效期。

(十)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审

  1. 谈判

谈判时间及地点:于2023年7月5日15 时30分截标后为与供应商谈判时间。地点:“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8号”。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1. 本采购人根据竞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将由聘请的专家、采购人代表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负责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验证,供应商资格审查及对有效竞标谈判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及评定工作。
  2. 谈判程序如下:
  1. 本采购人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
  2. 谈判的内容包括技术性条件、商务性条件以及谈判小组认为需要谈判的内容。
  3. 谈判内容应作记录,并由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4. 谈判结束后,进行最终报价,若供应商表示不需要谈判的,可直接进入最终报价。
  5. 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统一开启,并进行评审后,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谈判的,可再次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直至谈判小组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谈判(最多三轮),谈判方可结束。对最后一轮谈判,谈判小组应明确告知供应商,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最终的应答文件。
  6.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性和竞标谈判文件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只认可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终报价。
  7. 供应商作出最终报价后,本采购人工作人员唱出其最终报价以及相关服务内容并记录,供应商签字确认。
  8. 谈判小组进入评审阶段,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最终的谈判结果进行详评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 最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 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 评审
    1. 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谈判文件和竞标谈判文件。
    2.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竞标谈判文件的评审、比较和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成交资格被取消。
  2. 无效的竞标谈判文件
    1. 竞标谈判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审中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 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 超越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 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5. 竞标文件有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6. 无最终报价或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或未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 废标
    1. 谈判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 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 采购任务取消的。
    1. 废标后,本采购人将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十一)谈判结果

  1. 成交公告
    1. 采购人应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授权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2. 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本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将在广西贺州市公安局(http://gaj.gxhz.gov.cn/),公告期:1个工作日。
  2. 成交通知
    1. 成交公告期满,本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 本采购人无义务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3. 合同授予标准
    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4. 签订合同
    1.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不再递补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4.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并签字盖章后送采购人备案。
  5. 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成交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
    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2%
    3.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5日内向以下账户提交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1. 解释权
    1. 本谈判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人。
  2. 其他事项

询问、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5)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说明



采购需求和说明

说明:

1.采购项目清单的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2.评审时,若谈判小组认为采购需求中产品某个技术参数为某唯一品牌所特有,则该参数将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3.竞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实质上应相当于或优于本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技术与规格参数配置要求。

4.本“货物采购需求”中带“★”条款及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否则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5.最后报价相同时,强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财库〔2019〕9 号及财库〔2019〕19 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 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内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1. 货物需求表

序号

名称

产品参数

产品图片

预计数量

单位

1

经纬 M300 RTK 套装

尺寸 (展开不含桨叶) :长810×宽670×高430mm

尺寸 (折叠含桨叶) :长430×宽420×高430 mm

对称电机轴距:895 mm

空机重量 (不含电池) :3.6 kg

空机重量 (含双电池) :6.3 kg

单云台减震球最大负重:930g

最大起飞重量:9 kg

最大上升速度:S模式:6 m/s、P模式:5 m/s

最大下降速度 (垂直) :S模式:5 m/s、P模式:4 m/s

最大水平飞行速度:S模式:23 m/s、P模式:17 m/s

IP 防护等级:IP45

GNSS:GPS+GLONASS+BeiDou+Galileo

工作环境温度:-20°C 至 5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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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机身险 (M300)

保险时间为1年,正常飞行过程因意外事故造成无人机损坏提供保险服务。

/

1

份/年

3

双云台组件

安装负载至经纬 Matrice 300 RTK飞行器底部,双云台组件防水等级可达IP44 (参照IEC*****标准,仅搭配具备防水能力的负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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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红蓝爆闪灯FL48

尺寸/mm 145*38.5*22
重量/g 145 ±5
输入电压/V DC 24
控制方式 高/低电平信号
挂载方式 快拆结构
防护等级 IP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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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第三者保险 (100W)

保险时间为1年,正常飞行过程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提 供保险服务。

/

1

份/年




二、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一)合同签订期及地点

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2.合同签订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交付使用期及交货地点

1.交付使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三)付款条件

1.付款方式:乙方按项目要求的货物、数量、服务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正式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

2.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成交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2%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5日内向以下账户提交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存入以下账户:

户名:贺州市公安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西约支行

账号:210*****092********

★(四)质保期

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原厂出厂质量保证期大于一年的,按原厂出厂质量保证期;其余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货物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破损或者数量缺失,应24小时内更换补充完毕;如遇紧急事件或者突发状况,需供应商3小时内派相关人员到达现场沟通处置,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应当天安排更换,如果是设备故障问题应当天拿出解决方案。

2、项目相关货物应有对应的授权或者来源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技术资料等备查,不接受无任何证明材料的货物。

★3、相关货物应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和免费培训,并指定有相关的售后服务人员,并提供24小时电话技术咨询;配送危险化学品或者特殊货物应有专门的运输车辆、装卸工具和经培训上岗的配送人员,还应购买相关的责任保险,危险货物不接受快巴托运,快递或者普通物流运输。(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的价格:包括货款、杂配件、安装调试费、验收费、管理费;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人工费、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

4.各类软件、系统等的安装、集成、试运行等费用;

5.保险费和各项税金。

注:(1)竞标人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辅材、杂配件等数量,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2)竞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采购预算。

(七)验收条件及标准

1.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对供货方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要求所有技术指标、功能、性能必须满足招标要求,否则不予签收。

2.成交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为确保采购人系统的安全性及稳定性以及竞标人所提供产品参数的真实性,中标产品验收时进行现场测试,满足要求后方能进行验收。

3.验收不通过的,不再予以验收,视为虚假应标及成交人单方违约,取消成交资格,其合同无效,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选取成交人或重新采购。

(九)其它要求

1.交货时应提供设备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

2.严格按照用户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成交人在施工、安装、调试等全过程中接受用户的监督。

3.在成交人承诺的保修期内,设备保修包换所需要的配件均是原厂原装,不得使用兼容产品。

★4.为防止虚假应标,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提供本项目中指定货物到采购人处进行技术与功能的验证,如不参与验证以及验证不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将按违约处理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处理。

★5.投标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正品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正规合法经销渠道。相关部件及服务须满足本项目需求中各项要求。所有产品除满足上表要求的技术参数外,其余均按国家标准及生产厂家出厂标准配置。

6.货物到货后,竞标人和采购人应在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如果发现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产品外观或内部的损坏,竞标人应负责更换,若发现错发/漏发情况,竞标人应负责更换和补发;

7.项目货物在安装前,成交人要与采购人共同协商实施方案,认可后才能安装。

8.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签订的采购合同,竞标人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

★9.为确保货物质量及原厂品质,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正式供货时必须提供本项目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保证原件、供货证明原件,否则采购方将有权不予验收通过。

★10.打“★”号条款实质性要求条款,成交结果质疑期内若有其他竞标人质疑情况下,成交单位必须协助质疑答复。

11.竞标人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货物和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竞标人承担。竞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采购方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纠纷。

★12.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


































第四章 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和编号

签 订 地 点 贺州市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竞标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商标品牌

型号参数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一、








1









2









3









4









5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税费等全部费用。如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经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使用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在安装、调试完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交付验收申请,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品牌、型号、外观、说明书等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予以初验合格并同意进行最终验收;初验不合格的不予最终验收。甲方应当在初验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验收。货物获得甲方最终验收后方视为交付,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其他专家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付款方式:乙方按项目要求的货物、数量、服务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正式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成交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2%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5日内向以下账户提交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

履约保证金存入以下账户:

户名:贺州市公安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西约支行

账号:210*****092********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采购需求》中各分标的要求)。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安装、调试、培训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对需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产品,乙方应提供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证件。

5、履约实施:

①设备供货后,供货方需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六款“6、验收”按合同序号粘贴好资产设备铭牌标签,提供由采购需求部门签字并盖章确认的《货物设备供货清单》一式三份,供应商、建设(使用)部门、警保部门各执一份,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②严格按《合同》组织项目实施,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建设和警保部门等,按《合同》要求付进度款﹝提供书面申款函,进度报告(需采购需求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有关票据等﹞。

6、验收:根据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财采[2015]22号规定,为切实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进一步规范履约验收行为,由贺州市公安局城区警务支队为责任主体,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依法依规进行验收工作,警保处按内控制度做好资金支付等工作。本项目采用自行验收或自行验收与委托第三方相结合方式组织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按以下要求做好验收前期工作:

①项目建设完成,已达验收条件的,书面告知采购需求部门,同时提供《货物设备供货清单》;

②填制有关表格(《贺州市公安局验收明细表》、《验收书》、《固定资产回执》等);

③粘贴所供货物设备资产铭牌标签,标签使用4㎝×6㎝规格哑银纸,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产名称和项号(按合同项号续编,例:1-⑵-③-A-b等)、维修电话等;

④以合同中的项号为标准,各表的编号(项号)必须与货物铭牌标签一一对应,各表的项号、顺序一致,不得有重号,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 其他要求

《政府采购合同》包含:

①合同主要条款和项目设备清单;

②招标项目需求及说明;

③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响应表;

④售后服务承诺;

⑤投标函和投标项目设备清单;

⑥中标(成交)通知书等;

⑦保密承诺书;

⑧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汇款凭证;

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

合同文本需按顺序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合同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后,无需装订成册;三份合同文本装订位置必须封边,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可能导致合同文本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合同款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款5%,超过15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乙方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款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或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进行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和诉讼

1、因设备、软件和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4、双方确认本合同落款通讯地址作为文书送达地址,该通讯地址适用于包括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通讯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通讯地址不准确、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竞争性谈判文件;

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

3.谈判书;

4.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两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甲方(章)贺州市公安局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 同 附 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合同基本条款


一、说明

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人(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政府采购合同以书面方式签订。


二、货物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谈判小组确认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和售后服务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3.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安装使用货物配套件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3.2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有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本产品的出厂标准的质量检验证明。


四、质量保证

4.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4.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采购需求和说明》中要求)。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 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采购需求和说明》要求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

4.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五、验收

5.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5.2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3甲方发现货物有其他非故意的损坏或质量问题的乙方应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

5.4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出具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时乙方或乙方委托代理方必须在现场。



六、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6.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6.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等一并附于货物内。

6.3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

6.4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6.5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前48小时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七、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7.1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

7.2交货方式:现场免费安装调试验收。

7.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 付款方式

8.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8.2付款方式:见合同书。


九、违约责任

9.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每天按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

9.2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交货的,或货物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议定。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仲裁或诉讼

11.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 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五章 竞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供应商名称)



竞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目 录

(自拟)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竞标函(格式)


致:贺州市公安局

根据贵方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我方 (供应商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一正二负。

一、竞标函;

二、竞标报价表;

三、售后服务承诺书;

以及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按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及说明》和竞标报价表,竞标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交付使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1.我方同意在 年 月 日(谈判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竞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谈判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竞标有效期内撤回竞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谈判保证金。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知悉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应负的法律责任。

与本竞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日 期:



注:未按照本竞标函要求填报的竞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标。

二、竞标报价表(格式)



项号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及国别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包括标准配置和附加部件)

数量①

单价(元)②

单项合价(元)

③=①×②

备注

1















N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交付使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竞标说明:

1.供应商报价表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公章或签字,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供应商须将竞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详细列明或附表列明(每页加盖公章,并在报价表中备注),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响应报价指货物、服务、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安装、调试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三、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由供应商按《采购需求和说明》中的采购要求及售后服务填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


填表须知: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而且保证所有填写内容是真实和准确的。

一、供应商组织机构和法律地位:

1、企业名称:

2、成立(注册)日期及地点: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4、企业法人代表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5、政府采购业务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

手机传真

6、邮政编码:

7、通信地址:

二、供应商财务状况:

1、注册资本:

2、实收资本:

3、近期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三、供应商目前涉及的诉讼案或仲裁的情况(如有如实填写)



涉及的另一方或另几方

争端的原因

涉及的金额





供应商(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五、供应商资格、咨信证明文件(格式)


(按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第13条要求提供)









附件1: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会议的,在开标会议期间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查验。

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谈判会议,由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在开标会议期间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查验。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附件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竞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8:其他资格文件

第14条供应商资格资信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及第三章《采购需求和说明》中明确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如有要求则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三部分 其他资料


一、第三章《采购需求和说明》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公司可不填报。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告。



附件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成交供应商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告。



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告。


附件4:最终报价表


最终报价表



最终报价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金额¥_____________元

其它备注



主要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


主要标的

货物需求表中货物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3





……























第六章 评审方法及评定标准



评审方法及评定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谈判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评审代表及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共3 人,其中采购人评审代表 1 人,评审专家2 人。)

(二)评审依据:谈判小组将以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

(三)评审阶段:第一阶段为资格性审查;第二阶段为符合性审查;第三阶段为谈判及应答报价;第四阶段为详细评审。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时,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审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行详细评审。

第三阶段谈判及应答报价:谈判小组成员作为一个集体按抽签顺序与单个各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及报价。谈判小组不认可的应答文件及报价,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第四阶段详细评审:谈判小组按照评标方法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为最低评标价法。

(四)评审方式:以不公开方式进行。

二、评审方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标准

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时提供)

具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采购文件中标“★”的采购需求发生无负偏离的

2.2.

符合性评审标准

竞标函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章

竞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竞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 “竞标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四)详细评审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供应商属于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全部货物,并按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谈判供应商的最终竞标价给予20%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价×(1-20%);否则,评审价=竞标价。(注:谈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出具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享受以上扶持政策。)

2.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最终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最终评审价相同的,优先确定小型或微型企业进入评审,若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现场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竞标无效。

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4.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

三、成交供应商推荐原则

(一)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且竞标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报价评审。谈判小组依次从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报价评审,以报价评审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不多于三名成交供应商。若评审价相同,则由采购人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评审价相同的,对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实行优先采购(竞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本项目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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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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