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本溪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26,500.00
最高限价(元):2,026,500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服务需求
本溪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项目服务需求
咨询服务
为用户提供三年信用咨询服务工作,其中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网站运维服务、“信用中国(辽宁本溪)”门户网站运维服务、城市信用监测咨询服务、信用业务培训服务。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网站运维服务
1、失信惩戒清单梳理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参考《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 年版)》文件配合梳理本溪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本清单是指政府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运用司法、行政、市场等手段对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进行惩戒的活动。
2、信用资源目录梳理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参考《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文件配合梳理本溪市市级、县区级各涉信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和权力清单,整理形成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实现对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分类、描述、展现和管理,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和应用,为各政府部门分散的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换提供基础性支撑,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夯实基础。
3、“双公示”数据归集核查服务
国家及省里会对本市双公示数据开展季度评估考核,其中主要对双公示迟报情况、双公示瞒报情况、双公示合规情况等维度进行整体季度考核。为了本市取得更好的考核成绩,对双公示归集的数据开展人工核查机制,系统归集的数据将再次进行一次人工核验,人工核验成功后将数据统一对接报送至省级平台。
4、信用平台日常维护及问题解答服务
提供信用平台的数据采集模板创建、修改及数据上报服务;提供信用平台部门、用户、角色等日常维护;提供信用平台数据类别与权限配置维护;提供信用平台各功能模块技术支持;提供信用平台与市政务共享平台接口服务,保证数据互联互通;按时保质向省级级信用平台报送相关信息,每天对信用平台的数据库进行备份,及时应对突发情况,以最快的时间恢复平台的使用,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并对操作记录及数据库日志的记录保留6个月。
“信用中国(辽宁本溪)”门户网站运维服务
(1)信用宣传服务
根据用户要求,协助用户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定期整理宣传活动照片及文稿,协助用户将新闻素材发布至“信用中国(辽宁本溪)”网站中进行新闻公示。
(2)网站内容巡检服务
提供网站敏感、错误文字的巡检,避免出现重大舆情。巡检网站的连通性,保证网站不存在死链接、空白链接等;检查网站首页新闻的更新情况,实现对网站进行全方位检测,保证其内容合规、链接安全、更新及时。
城市信用监测咨询服务
(1)根据国家关于优化调整《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要求,将指标体系涉及的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同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数据并按时上报。
(2)建立完善市级平台建设的各项标准规范,包括信用信息归集清单、奖惩措施清单、企业及指标体系等。
(3)监督网站和平台的运行,发现网站和平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
(4)为用户提供国家信易贷对接及本地信易贷推广服务的相关方案。
信用业务培训服务
信用平台培训:培训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对信用平台使用方法增强,对工作人员开展数据上报讲解,提高工作人员对业务数据的理解程度。
城市信用监测培训:培训关于城市信用监测人员,加强工作人员对城市信用宣传重视度,以达到了解城市信用监测指标。
等保测评服务
提供两次等保测评服务(每年一次),为平台提供符合GB/T *****-201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三级标准的测评服务。选取具有第三方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单位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通过第三方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取得相应等级测评报告。
信用平台部署空间租用服务
提供两年平台空间资源,且硬件空间必须满足三级等保要求。从合同签订日起,为用户提供满足下述平台部署所需的空间服务。
服务器空间需求明细表:
序号 | 业务名称 | 操作系统 | CPU | 内存 | 数据盘(GB) | 网络环境 |
1 | 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应用) | CentOS 7.4 | 8 | 16 | 500 | 政务外网 |
2 | 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库) | CentOS 7.4 | 8 | 16 | 500 | 政务外网 |
3 | 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中间件) | CentOS 7.4 | 2 | 4 | 100 | 政务外网 |
4 | 信用评价系统(应用) | CentOS 7.4 | 4 | 8 | 200 | 政务外网 |
5 | 信用评价系统(数据库) | CentOS 7.4 | 4 | 8 | 500 | 政务外网 |
6 | 信用评价系统(中间件) | CentOS 7.4 | 2 | 4 | 100 | 政务外网 |
7 | 信用评价系统(ES) | CentOS 7.4 | 4 | 8 | 200 | 政务外网 |
8 | 信用中国(网站应用) | CentOS 7.4 | 4 | 8 | 200 | 互联网 |
9 | 信用中国(网站应用)数据库 | CentOS 7.4 | 4 | 8 | 200 | 政务外网 |
10 | 信用中国(网站应用)数据库备份 | CentOS 7.4 | 2 | 4 | 100 | 政务外网 |
11 | 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应用)互联网 | CentOS 7.4 | 4 | 8 | 200 | 互联网 |
12 | 信用评价系统(中间件)互联网 | CentOS 7.4 | 4 | 8 | 100 | 政务外网 |
13 | 数据处理中台系统(应用) | CentOS 7.4 | 4 | 8 | 200 | 政务外网 |
14 | 数据处理中台系统(数据库) | CentOS 7.4 | 4 | 8 | 300 | 政务外网 |
15 | 信用平台和信用评价系统(FTP) | CentOS 7.4 | 2 | 4 | 200 | 政务外网 |
16 | 信用平台和信用评价系统(数据库备份) | CentOS 7.4 | 2 | 4 | 200 | 政务外网 |
17 | 省内对接前置 | CentOS 7.4 | 4 | 8 | 200 | 政务外网 |
18 | 国家信易贷平台服务器 | CentOS 7.4 | 8 | 16 | 500 | 互联外网 |
19 | 数据处理 | Windows server 2012 R2 64位 | 4 | 8 | 500 | 政务外网 |
合同履行期限:咨询服务:2023年10月至2026年10月。 等保测评服务: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0月,共两次等保测评。 信用平台部署空间租用服务: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0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9日 13时21分至2023年07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 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地 址: 本溪市高新区枫叶路18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开户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