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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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铁东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四东政办发〔2021〕30号)。

  二、实施情况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铁东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四东政办发〔2021〕30号)经2021年铁东区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1年8月10日公布,已在政府网站公开,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平市铁东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各界以中介方式积极提供招商引资信息,群策群力支持经开区产业体系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转型升级。截至目前,没有收到社会各方面对所制定各项内容的意见。本办法施行后,四平经济开发区收到社会各界提供的招商线索,项目储备量有所增加,项目质量大大提升,带动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本办法的实施,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在全区形成了良好招商氛围。

  三、评估结论和建议

  从总体上看,《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铁东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社会各方面普遍接受,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根据施行情况,建议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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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范性文件 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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