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霍邱县: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霍邱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部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难点、痛点、堵点”突出问题,多措并举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动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

一是进一步明确强调招标人法定主体责任。县政府、县公管委和县公管局通过印发通知文件、召开招投标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强调招标人是依据政府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人,也是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和招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履行招标职责开展的活动及招标后的项目建设履约现场的管理负责,对政府负责。

二是健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工作若干措施的任务责任清单》、《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及《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评价实施意见》等文件通知。同时,县公管委建立了对公开招标项目召开预审会议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建立科学工作制度机制,厘清招投标各部门监管职责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三是严格规范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营商环境政策规定,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坚持推行使用全市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根据项目特点需要调整的,招标人须提供书面说明。社会关注度较高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邀请评审专家进行论证,并提交县公管委会议审定。县公管部门发现违反“负面清单”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登记和发布,切实保障招投标活动阳光运行,公平公正。

四是强化落实“评定分离”工作中招标人自主权。今年以来,重大复杂和重要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坚持推行使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招标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施工管理、企业信用等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项目“评优择优”,突出招标人定标权。招标人对整个招标、定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截至6月底,全县共完成“评定分离”招标项目17个,交易额6.25亿元。

五是严格督查招标人落实标后履约及监督主体责任。县政府抽调发改(公共资源交易)、住建、人社、环保等13家单位人员成立标后履约联合督查“大甲方”,坚持“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县政府投资的在建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常态化开展标后履约情况督查,每季度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管理,着力打击“阴阳合同”、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关键人员不到场履职、现场随意签证、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安全责任不落实等标后履约方面的问题,倒逼招标人等建设主体诚信履约,切实打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截至6月底,共开展标后履约联合督查5次,检查项目12个,发现并处理问题17个,处以违约金69.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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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人 霍邱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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