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做好登记颁证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县农业农村局继续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工作,不再办理此类登记颁证业务。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时,统一颁发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2023年7月1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宁强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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