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阳光嘉园)A区工程
桦甸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阳光嘉园)A区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HDZB*******
1、桦甸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的 桦甸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阳光嘉园)A区工程 ,已由 桦甸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共分3个标段:A区14号楼、15号楼、16号楼工程。
2.1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建筑面积:15224.92平方米,招标范围为施工图内全部工程,资金来源:自筹;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桦甸市盘桦路、金桦路、长胜街合围地段 ;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8 年 4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9 年 10 月 1 日,工期 298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一个或多个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 桦甸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处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8 年 1 月 1日至 2008 年 1 月 5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 分,下午 2 时 0 分至 4 时 0 分。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中吉大厦)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一标段、二标段:2008 年 1 月 21 日 14 时 0 分;三标段:2008 年 1 月 22 日 14 时 0 分;提交到 桦甸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桦甸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 桦甸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办公地址: 桦甸市内
邮政编码: 132400
联系电话: 138*****337
联 系 人: 陈国顺
招标代理机构: 桦甸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桦甸市桦甸大街34号
邮政编码: 132400
联系电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戴卫萍
招投标管理机构: 桦甸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日期: 2007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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