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坑水库出租工程招标公告
里坑水库出租工程招标公告
盖尾镇义店村里坑水库出租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盖尾镇 发布时间: 2015-10-23 字体:大 中 小
资源出租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仙盖招字[2015]47号
项 目 名 称:仙游县盖尾镇义店村里坑水库出租工程
招 标 人:仙游县盖尾义店村民委员会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丽生 (盖章)
招标委托单位:盖尾镇招投标委托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林永贵 (盖章)
日 期:2015年10月23日
招标公告
为了充分利用集体资源,积极壮大发展农村经济,努力拓宽村级财政收入渠道,经村委会研究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并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对义店村里坑水库的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投标出租承包,具体情况如下:
1、地点:义店村里坑。
2、库容量:约14万平方米。
3、用途:仅用于水产养殖、垂钓及休闲农业项目。
4、承包期限:10年。
5、招标底价: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
6、招标对象:年满18-55周岁并具有民事能力的公民。
7、投标押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投标人以现金交至义店村委会,投标押金手续须在报名截止前自行办妥。
8、投标方式:一次性投标,低于招标底价为废标,高于招标底价最高价中标。
9、报名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不参加投标,视为放弃竞标,报名时缴纳的叁万元(30000元)押金取消,归入村委会所有。
10、付款方式:中标者必须立即与招标单位签定承包租赁协议书,并立即交清前五年租金,如果没立即交清租金,视为弃标,报名时缴纳叁万元(30000元)押金取消,归入村委会所有,义店村委会有权组织另行招标。剩下五年租金于2020年10月29日前付清,逾期不交,视为违约,取消租赁协议履行保证金,归义店村委会所有,并收回承包使用权。没中标者报名时缴纳的叁万元(30000元)押金,需带押金收据到村委会办理退还手续。 12、其他要求:以租赁协议书为主(附租赁协议书)
13、报名时间:自本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下午5点。 报名地点:仙游县盖尾镇义店村民委员会。
14、投标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上午9时
地点:仙游县盖尾镇二层会议室。
15、招标人:仙游县义店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李女士(137*****159、136*****585)
仙游县盖尾镇招投标委托中心
2015年10月23日
里坑水库租赁协议书
出 租 方:仙游县盖尾镇义店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丽生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为了充分利用集体资源,积极壮大发展农村经济,努力拓宽村级财政收入渠道,经村委会研究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并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对义店村里坑水库的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投标出租承包,并委托镇招投标委托中心组织公开招标。2015年10月29日上午,乙方以十年租金人民币( )元最高额,取得中标承租资格。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自愿的原则,一致签订以下里坑水库租赁协议:
1、甲方将里坑水库:东起从坝进去右边按路下界属于水库所有,西至从坝左边按水位界属于水库所有,南起水库坝,北至水库尾昌山村开荒田界。库容量约14万立方米,租赁给乙方,作为水产养殖、垂钓及休闲农业之场所,乙方自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
2、租期:自201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止(十年)。
3、乙方以十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承租,缴款方式为租金五年一缴,甲方开具福建省村集体统一收据。乙方必须于鉴订租赁协议书当日缴清前五年租金,共计( )元人民币,即(2015年10月29日至2020年10月28日),以后五年租金共计( )元人民币(2020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必须于2020年10月28日前缴清,如逾期未缴清,甲方有权收回水库,并终止本租赁协议,取消租赁履约保证金,归村委会收入。
4、在承租期间内,水库四周及水库坝上不得进行“两违”建设及进行家畜家禽养殖等与水库资源污染有关项目建设,乙方因发展需要对水库改造建设时必须经过村委会同意后,方可改造建设。该水库首先必须无条件满足农田灌溉需求,灌溉放水期若与群众发生纠纷时,由村委会负责调解处理。承租期间的水库最低水位必须保持在水库库坝泄洪时水闸龟上。若防汛需要确保水库安全需要泄洪时必须泄洪。若因国家政策需要对水库进行加固整治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处置,因此而造成乙方所养殖水产品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5、租赁协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的10%(不计息),乙方在招投标时缴纳30000元押金,转入本租赁协议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保证金另行补交,待租期满时,经甲方组织验收水库所属建筑物,固定财产及配套设施保持完好予以返还,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合同期满时,乙方无续租时必须无条件将养殖水产品自行捕捞完毕,逾期不捕捞,剩余水产品由村委会统一处置,乙方不得干涉。
7、在承租期间,水库各项安全必须由乙方负责,乙方该办的证照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概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缴纳与承租经营过程有关的税费。甲方现有已提供的电源,乙方有需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按月或按表自行到电力部门缴纳,甲方现有的防汛值班室归村委会使用。
8、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水库损毁,不能养殖的或因国家政策需要的要收回水库,本租赁协议则自然终止,并退回剩余承租年限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水库转租他人或改变用途。
10、在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无续租时,乙方若在里坑水库所属的范围内搭建建设各项项目的,如绿化的花树,建筑物等实体,归村委会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11、乙方在租期满时,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本租赁协议于2015年10月29日签订,自甲乙双方签字及乙方缴足前五年租金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盖尾镇招投标委托中心、镇水利站各存档壹份。
出租:仙游县盖尾镇义店村民委员会
代表签名: 承租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2015年10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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