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黄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延市自然资登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颁证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统一颁发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地、滩涂)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工作,不再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2023年7月1日前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黄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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