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校园功能完善提升项目—文体中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校园功能完善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发改投资【2023】4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校园功能完善提升项目—文体中心改造项目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文体活动中心改造,主要更换屋顶网架,对承载力不足的梁柱进行加固,对受到侵蚀的室内墙面、地面和顶棚进行更换和修缮,更换空调系统及已无法正常使用的泳池设备,完善设备系统。修缮改造后,更衣室、淋浴间、消毒池楼地面为防水防滑地砖墙面为釉面砖,顶棚为铝合金龙骨方型板吊顶;游泳馆楼地面为防水防滑地砖,墙面为吸音墙面,顶棚为槽铝吸音板吊顶;篮球馆楼地面为运动木地板,墙面为白色无机耐擦洗涂料,顶棚为槽铝吸音板吊顶。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学府路9号,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院内;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项目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校园功能完善提升项目—文体中心改造项目与尚思苑(5号学员楼)改造项目2个项目,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同一投标人只能对2个项目中的其中1个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郑重公告: 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6-30 09:00:00 至 2023-07-06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
4.2 招标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7-20 1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标签: 改造
招标 业主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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