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蔬菜大棚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政府采购编号:LSZC2015-134 委托代理编号: LSJZCG2015-134
龙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龙山县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对“龙山县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蔬菜大棚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龙山县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蔬菜大棚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
(1)本项目招标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主体钢骨架的搭建、薄膜、防虫网、铝箔网及电器及控制部分等内容的供应、安装培训与维护及售后相关的服务等。
(2)、片区的划分:为保证本项目建设质量和按期顺利完成,本项目分乡镇承建实施,安装地点如下:
实施地点 | 采购安装数量 |
联栋大棚 (个) 规格40M*32M | 单栋大棚(个)
|
规格:镀锌8M*30M | 规格:塑钢6M*30M |
桂塘 | 2 |
| 5 |
民安 |
|
| 5 |
新城 | 1 |
| 2 |
石羔 | 2 |
| 8 |
茨岩 | 2 |
| 10 |
洗车 | 1 | 5 | 10 |
靛房 | 2 | 2 | 10 |
华塘 |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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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市 |
|
| 6 |
合计 | 10 | 50 | 56 |
(3)相关说明: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内全部乡镇所需采购内容同时足项投标(不得只对其中部分或一个乡镇中的部分内容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经评审后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经营范围包含镀锌管大棚设计、制作、安装;
3)投标人须提供用于本项目的无滴温室膜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4)能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5) 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均可参加本次报价;
6)报价方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15年 10 月 30日止(法定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7:30时在龙山县政府采购中心(龙山县民安街道东门垅巷15号 龙山县财政局院内)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缴费证明、无滴温室膜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备查)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2)、领取地点:龙山县政府采购中心(龙山县民安街道东门垅巷15号龙山县财政局院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递交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集中递交。
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 12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龙山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六楼会议室(原龙山烟厂)。
4、投标文件递交给:龙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6、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龙山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六楼会议室(原龙山烟厂)。
采购单位:龙山县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彭劲风
电 话:
188*****986地 址:龙山县新建路8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龙山县民安街道东门垅巷15号龙山县财政局院内
邮 编:416800
联 系 人:张德令、谭辉
电话:
135*****568、
188*****111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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