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余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余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
采购单位 | 新余市武警支队 | ||
行政区域 | 新余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29日 17:2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7月01日至2023年07月1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暨阳玫瑰城三期中山路351号二楼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7月21日 10:30 | ||
开标地点 | 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暨阳玫瑰城三期中山路351号二楼 | ||
预算金额 | ¥2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余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689 | ||
采购单位 | 新余市武警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余市高新区姚家边管理处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段先生138*****0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余市渝水区暨阳玫瑰城三期中山路35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余良138*****689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docx |
项目概况
新余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暨阳玫瑰城三期中山路351号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WJXXY-F1004
项目名称:新余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一、需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在更换配件或者进行维修之后,要保证各零部件能够正常工作运行,车辆能够正常行驶。
★二、应当执行的标准或规范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车辆维修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三、应当满足的功能和质量要求
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一年;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三个月;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一个月(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投标人可对比提供更优的方案);
中标单位必须用具有合格资质的维修技术人员操作,保持车辆各种配件的完整性和卫生清洁,保证维修质量;
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未经检验随意更换汽车配件,必须按采购单位意见购买配件;
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
中标单位所修好的车辆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采购单位有权拒接验收;
★四、验收标准、方法
中标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维修维护保养服务。
验收标准要求所有配件均需要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配件为原厂正品配件,维修需要经本单位实车检验完毕后,配件和维修均需保证1年内无该故障再次发生。
履约验收时间:每次维修完成或配件到达指定地点时
履约验收方式:当面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1)出厂检验:货物交付前,中标方应对货物进行全面自检。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拒收货物和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出厂验收过程中,中标方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采购单位将书面通知中标方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2)到货(或安装调试后)检验:在交货时(或安装调试后),中标方应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采购单位进行查验。采购单位在交货前有权对中标方提供的货物、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
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采购单位规定程序执行,中标方配合。
(3)配套服务检验: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的,中标方按照采购单位明确的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可有1次整改机会,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须承诺对于甲方产品供应及时、周到、服务反应迅速,能保质保量按时供应;
(2)乙方须承诺按甲方提供的清单、实物或具体要求提供良好服务,提供货物要是原厂正品配件材料,产品质量不低于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3)乙方须承诺按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并按甲方指定的位置、要求摆放;
(4)乙方须承诺产品包装标准符合货物运输、贮存、保管及使用要求,包装物不回收。
履约验收标准
故障已排除,车辆能够正常行驶;配件资料齐全,能够保证各零部件正常工作运行。
履约验收其他事
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
2.交货期:根据需求天数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方式:指定方式。
其他商务要求
1.包装要求
(1)提供的货物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
(2)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应有详细的说明,包括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情况等。
2.运输要求
中标后免费运输至指定地点。
3.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1)随机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这部分是生产产商随产品一起向买方提供的,其价格包括在产品的出厂价或标准售价中的。
(2)要求提供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随零部件一起购买,其价格应包含在配件中,不另外计算。
(3)选购件
选购件只是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有权或可能选购的设备附件或部件,选购件的报价仅作为招标方决定是否另行采购的参考,不计入投标总价,一般也不计入评标价格。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选购件采取需求方和供应商共同询价确定,尔后再乘以中标供应商折扣率为选购配件价格,配件询价每年组织一次,以实地询价为主,辅助网上询价的方法组织实施,询价地点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修理厂或配件市场。
4.质量保证要求
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12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5.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与车辆配件等的功能、操作和保养等相关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2)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立即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4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3)硬件是否回收:甲方回收。
(4)日常维护及服务标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个月(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乙方可对比提供更优的方案)。
(5)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履行军事保密义务,在军事行动中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保障服务内容包括必须按维修标准和要求按时完成维修工作,若甲方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保障甲方用车需要。
(6)其他服务要求:1)乙方应优先为甲方的托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修车辆;
3)乙方不得将托修车辆转厂维修;
4)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一年;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三个月;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一个月(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乙方可对比提供更优的方案);
5)乙方必须按维修标准和要求按时完成维修工作,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1日内完工,若甲方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保障甲方用车需要。
6)乙方必须保证托修车辆的安全,如所托修的车辆在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指派具有合格资质的维修技术人员操作,保持车辆各种配件的完整性和卫生清洁,保证维修质量;
8)乙方必须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未经检验随意更换汽车配件,必须按甲方意见购买配件;
9)乙方必须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甲方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
10)接车诊断后的维修项目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必须追加的,在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方能增加项目开始维修;
11)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
12)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3)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
14)乙方所修好的车辆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接验收;
15)对进厂修理的车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车辆或作他用(试车除外);
16)乙方提供全年每天24小时施救、维护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车辆新余区域内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新余市辖区3小时内、省内6小时内达到现场;
17)必须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盒车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技术咨询服务,设立咨询电话专线;
18)建立投诉制度,接受甲方对管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和甲方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19)乙方3次未能满足甲方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付款条件(进度或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货物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合同乙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每季度集中向乙方支付货款。
7.报价要求
不得有其他任何附属价格,维修服务或者配件购买都要严格质量保证期内一切非人为损坏提供免费质保,乙方必须按照配件和工时费询价结果的价格报折扣率,个别无配件和工时费询价的,参照4S店或京东自营店的价格报折扣率。投标人报价及结算价格说明
(1)本次招标采购预算金额为全部定点维修的合计预估金额,服务单位按各使用单位实际需求服务,不得随意抬价。
(2)配件和工时费询价每年组织一次,以实地询价为主,辅助网上询价的方法组织实施,询价地点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修理厂或配件市场,询价人员为使用单位成立实地询价小组(含供应商代表)。
(3)报价说明: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配件采购费、运输费、检测费、售后服务及税金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成本,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包含的所有服务做出唯一折扣率报价。投标人最终执行的折扣率为实际报价折扣率。服务期内如遇使用单位特殊情况下的特殊配件供货要求,超出本次报价内容的产品,服务单位应按同等折扣率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
(4)结算价格:金额结算按季度实际发生数量计算。维修计价公式为:维修服务费=工时费*(1-工时折扣率)+材料单价*数量*(1-材料折扣率)。基准价为实地询价或网上询价配件的价格,折扣率为供应商价格文件的折扣率(例如:市场询价配件价格为100元,工时费为10元,投标人报价配件折扣率为5%,工时费折扣率为3%,结算价=100元?(1-5%)+10×(1-3%)=95+9.7=104.7元)。
(5)价格波动较大时,双方可约定增加询价次数。事先确定询价品名、品牌和计量单位,编制询价记录单。询价时现场记录价格,询价人员共同签字,原始记录单据由使用单位保管。询价取得的基准价格确定后,计算下浮执行价格,通报服务方,在使用单位公示,作为实物验收的定价依据,价格自询价之日次日起执行,下次实地询价之日止。
(6)如遇已定价的商品价格剧烈波动或遇有特殊配件超出日常询价范围时,可由双方根据当前市场实际价格依据折扣率共同协商取得合理定价。
8.保密和专利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合同履行期限:2年(实行1年1签模式)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含)以上维修经营业务机构。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特定资质: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含)以上维修经营业务机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1日 至 2023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暨阳玫瑰城三期中山路351号二楼
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q.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区暨阳玫瑰城三期中山路351号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余市武警支队
地址:新余市高新区姚家边管理处
联系方式:段先生138*****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余市渝水区暨阳玫瑰城三期中山路351号
联系方式:余良138*****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 138*****689
标签: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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