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582破6号锦兴系五家企业破产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3闽0582破6号锦兴系五家企业破产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锦兴系五家企业破产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3年2月16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对晋江市泉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润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并于2023年6月5日决定终结对泉润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同日,晋江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伯前工贸有限公司对泉润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泉润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泉润管理人”)。
2023年6月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厦门沃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麒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6月16日指令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9日指定正麒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正麒管理人”)。
2023年6月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厦门沃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兴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6月16日指令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9日指定锦兴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锦兴管理人”)。
2023年6月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厦门沃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福建省德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6月16日指令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9日指定德荣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德荣管理人”)。
2023年6月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厦门沃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晋江市锦福化纤聚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福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6月16日指令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9日指定锦福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锦福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泉润公司、正麒公司、锦兴公司、德荣公司及锦福公司(以下合并简称“锦兴系五家企业”)破产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资产价值,实现资源整合,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泉润管理人、正麒管理人、锦兴管理人、德荣管理人及锦福管理人(以下合并简称“锦兴系五家企业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实力的意向投资人报名。
一、锦兴系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设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所属行业 | 经营范围 |
1 | 泉润公司 | 2004-8-3 | 310万美元 | 纺织业 | 生产纺织及化纤抽丝用助剂,油剂(不含危险品)和化纤纺织加工生产,从事纺织品和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
2 | 锦兴公司 | 1997-6-20 | *****万港元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针织布、捻丝、复合超细丝及高仿真化学纤维(不含漂染及国家限制品种),特种工业切片及从事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服装及纺织品的批发经营 |
3 | 锦福公司 | 2002-1-18 | 5888万美元 | 棉纺纱加工 | 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服装、复合超细旦纤维、化纤布及化纤前期精细加工(不含漂染及国家限制品种),特种工业切片及从事化工产品(不包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服装及纺织品的批发。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 | 正麒公司 | 2010-7-26 | *****万元人民币 | 其他制造业 | 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复合超细纤维、特种工业切片及从事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服装、纺织品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
5 | 德荣公司 | 2006-4-6 | *****万港元 | 棉纺纱加工 | 从事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纺织服装面料,工业用纺织品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精纺呢绒,针织品(不含漂染) |
(二)资产基本情况
锦兴系五家企业资产包括不动产、生产线、车辆、设备、存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收账款等。具体包括:
1.不动产:
(1)泉润公司名下:址于晋江市英林镇英林村的一宗土地(面积合计6405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合计24,241.69平方米)。
(2)锦兴公司名下:分别址于晋江市英林镇工业小区、锦江村、加排盐场1号及锦江工业区的5宗土地(其中一宗为全资子公司所有,面积合计129,238平方米)及其地上建筑物、在建工程(面积合计139,203.07平方米)。
(3)锦福公司名下:址于晋江市英林镇锦江工业区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其中一宗未办证,面积合计124,231.54平方米)以及地上建筑物、在建工程(面积合计156,151.68平方米)。
(4)正麒公司名下:址于晋江市英林镇加排盐场的三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38,690平方米)及其地上建筑物、在建工程(面积合计207,238.64平方米)。
(5)德荣公司名下:址于晋江市英林农中工业区的四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39,821平方米)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面积101,527.71平方米)。
2.生产线:2套聚合长丝生产线、1套短纤生产线以及生产设备(加弹机、切片纺、喷气机、搅拌机、油罐等)等。
3.其他动产:锦兴系五家企业名下车辆合计94辆,以及若干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存货等。
4.无形资产:锦兴系五家企业名下专利、商标及域名等无形资产共22项;排污许可证3本(锦福、锦兴、正麒)。
5.其他财产:应收账款、货币资金、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等。
(三)负债基本情况
截至泉润公司预重整日(2023年2月16日),五家企业债权申报总金额为6,158,025,897.67元,经过初步审查,认定总金额为5,995,282,765.22元,其中税收债权1笔,认定金额为486,376.23元;抵押债权12笔,认定金额为2,688,342,577.59元;普通债权59笔,认定金额为3,281,887,482.94元;劣后债权5笔,认定金额为24,566,328.46元;暂缓认定债权16笔,涉及金额102,450,413.32元。
上述负债的最终数据届时以锦兴系五家企业管理人审查确定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为准。
(四)企业经营情况
五家“锦兴系”企业的经营现状如下:
1.泉润公司与相关方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泉润公司提供设备及相关资产给相关方,继续生产经营。
2.锦兴公司、正麒公司、锦福公司、德荣公司系基于分别与相关主体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根据合同约定,由相关方委托四家“锦兴系”企业进行生产加工,继续生产经营。
3.锦兴系五家企业现有在职职工2000多人。
(五)投资价值简述
1.拥有较为成熟的产品技术和知识产权
锦兴系五家企业主要从事化纤产品及其相关产业的制造和销售,经过20年的发展已成为化纤行业国内外驰名企业,产品技术和知识产权较为成熟。
2.生产线较为完整且保存较好
锦兴系五家企业现有3条化纤生产线,分别为2套聚合长丝生产线、1套短纤生产线,部分化纤产品年产量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上述生产线较为完整且保存较好,其产品有一定的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二、招募目的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统筹协调完成锦兴系五家企业的破产重整工作,并辐射带动晋江市化纤产业高质量发展。投资人需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有效助力五家企业整合现有资产和资源,并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无论锦兴系五家企业后续是否合并重整,意向投资人均应对五家企业统筹考虑、整体投资。
2.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但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充分注意和理解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同意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与瑕疵。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锦兴系五家企业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锦兴系五家企业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需向锦兴系五家企业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以及满足相关条件,并与锦兴系五家企业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后,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锦兴系五家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4.鉴于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在此前泉润公司临时管理人发布的《晋江市泉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锦兴系”关联企业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中已成功报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投资人条件
锦兴系五家企业管理人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对意向投资人进行招募,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入围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入围世界 500 强企业的优先);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中国化纤行业协会认定的在中国化纤行业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优先考虑)。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且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条件。
4.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承诺在重整成功之日起5年内追加一定数额投资资金以及将五家企业现有化纤产能进行扩产的企业优先考虑(前述追加投资资金数额、产能扩产年产吨数系优先考虑指标范畴)。
6.根据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7月7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十份提交至管理人处。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299号5楼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文平 135*****685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为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3);
(4)报名承诺函(见附件4);
(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主要财务指标等;如以联合形式进行投资,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
(6)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7)意向投资人的征信报告;
(8)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需提供相应的资金实力证明。
(9)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10)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上述附件4和附件5的承诺函模版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二)资格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三)缴纳保证金
管理人将初步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同时一并通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须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调工作(保证金的具体收款账户待管理人后续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报名者开展投资调查
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意向投资人统一开放相关尽调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五)报名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7月17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拾份)。
(六)选定投资人及其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后,管理人可根据具体需求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调。反向尽调结束后,管理人将组织评选,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关于遴选工作的具体流程、要求和时间安排,在全部合格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七)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将与中选重整投资人签署相关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如中选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重整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将有权单方决定与备选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八)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最迟于与中选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对于最终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对于中选但因自身原因未能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及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重要提示
1.锦兴公司、正麒公司、德荣公司、泉润公司有涉及租赁情况。其中,正麒公司与第三方签订了《房屋及资产租赁合同》,目前该承租方已在土地上建有水、电、汽等公用工程设施及建筑物,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投资人须考虑上述事实,与承租人就租赁合同履约、公用工程使用等事宜达成一致共识,不妨碍承租人的生产经营。
2.在此前泉润公司临时管理人发布的《晋江市泉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锦兴系”关联企业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中已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须按本公告内容进行重新报名,其此前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本次报名保证金,差额部分须补齐。未在本次招募中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锦兴系五家企业的重整投资人意向,管理人将无息退还其已预缴的保证金。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同时,管理人有权决定重新、中止、继续或终止本次招募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特此公告。
晋江市泉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晋江市锦福化纤聚合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建省德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报名意向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承诺函;5.保密承诺函
附件1
锦兴系五家企业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
报名意向书
名称 | |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银行账户信息(用于退还保证金使用) | 开户名称: |
开户行: | |
账号: | |
投资意向 | 本公司已充分知悉并了解《锦兴系五家企业破产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本公司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公司自愿参与锦兴系五家企业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意向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投资人(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方式:
受托人1(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受托人2(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委托人就锦兴系五家企业破产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中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附件4
承 诺 函
晋江市泉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晋江市锦福化纤聚合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省德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贵方关于公开招募《锦兴系五家企业破产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中关于重整投资人的要求,我方现向管理人作出以下不可撤销之承诺:
1、至本函件出具之日,我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2、我方同意配合管理人对我方的反向尽职调查,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关尽职调查材料,并承诺我方提供的全部尽职调查材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且不具有误导性。
3、我方已经充分咨询并完全了解有关本招募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并自愿接受一切现状及其潜在可能性发生的变化和风险,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由我方自负;
4、我方参与锦兴系五家企业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获得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之授权。
5、参选成功后,我方将遵照与管理人签订的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履行相关的义务。
6、我方同意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同意若我方未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时无息退还保证金。
7、联合投资人的每一成员对本承诺函、《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对投资人规定的相关义务负有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承诺人(签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5
保密承诺函
晋江市泉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晋江市锦福化纤聚合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省德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承诺按本函的下列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第一条 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指我方从贵方获得的与晋江市泉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晋江市锦福化纤聚合有限公司、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德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五家公司(以下简称“锦兴系五家企业”)重整有关或因此产生的以书面、口头、图像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作为载体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贵方以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向我方提供的锦兴系五家企业的一切非公开的文件及其他资料;(2)对我方或我方委派人员制作的包含或有关上述资料的书面备忘录、笔记、分析、报告、汇编和研究资料等;(3)上述资料的全部复制件或录音资料等;(4)贵方向我方提供的不被公众所知的其他文件资料和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的期限
无论我方是否最终成为锦兴系五家企业重整投资人,自我方获取重整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任何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知信息之日止,不受期限限制。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我方采取对上述资料保密的措施,保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我方与贵方对接的项目组人员。
2.我方同意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除非贵方同意,不会将任何信息披露给除本条第1款之外的任何人。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同意,我方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传播或复制。
3.我方以参与锦兴系五家企业重整投资为目的进行尽职调查,获取、使用锦兴系五家企业相关资料,不以其他目的获取、使用资料。
4.若我方未履行本保密函保密义务,给贵方或锦兴系五家企业造成损失的,我方应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因此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等。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标签: 公开招募重整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