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代理机构库清理与优化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宝清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代理机构库清理与优化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各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环组发〔2023〕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管理,健全政府采购有关当事人资质审查与清理机制,近期省财政厅组织对全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代理机构库清理与优化工作,现将清理与优化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当事人可在公示期结束后向省财政厅提出陈述和申辩。请于7月18日前将陈述申辩信息发送至邮箱:hljszfcgb@163.com,联系人:尚宗亮,联系电话:0451-********。陈述申辩信息请按以下格式反馈:

1.申辩事项“......”,理由陈述“......”,申辩请求:......

2........

联系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未按要求格式反馈的陈述申辩,不予采纳,逾期不反馈视同无意见。省财政厅将于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代理机构库清理与优化名单及相关当事人意见采纳情况,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代理机构库进行清理与优化。

附件: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清理与优化名单(第一批)

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清理与优化名单(第一批)


宝清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清理与优化名单(第一批).xlsx
附件: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清理与优化名单(第一批).xlsx

标签: 转发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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