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柳城县龙头镇村屯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质疑答复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柳城县龙头镇村屯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质疑答复
质 疑 人: 广西南宁源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16号景皇国际A座2601号房
法定代表人: 陈章学
委托代理人: 黄婵 电话: 137*****615
贵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由授权代表人黄婵以顺丰快递形式递交关于柳城县龙头镇村屯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LZZC2023-J1-******-GXJH)政府采购质疑书。我公司收悉,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6 、灯具:灯具外壳材料全部为压铸铝。光源额定功率50W,灯珠100颗灯珠。整灯通过燃点2100H以上的光通量维持率测试,测试电压30V(±3V),灯具燃点2100H后,光通量维持率需≧94%以上。(提供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为合格,并提供检测报告网上查询截图,检测报告首页必须具有CNAS认证标章)。②、检测报告中必须能体现以上相关数据,且包含灯具燃点≧2100H前及燃点≧2100H后的配光曲线、灯具光强分布曲线、灯具利用系数曲线、水平照度曲线、灯具等光强曲线、平面照度曲线图。
事实依据:LED灯珠是LED灯具的组成部分,长期点亮光效必然有衰减,为能采购到长期点亮后光衰较低的产品,灯具检测报告各种参数是了解产品整体性能以及重要元器件性能的合法途径,经我们了解市场上可以出具此类货物合格的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不少于三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合规的检测报告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招标文件中要求检测机构为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并明确了检测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答复:该质疑事项部分不成立,详见更正公告。
二、质疑事项2:4▲.由于本项目太阳能路灯需分别安装到12个屯,为保证太阳能路灯的科学合理配置以达到最佳使用效果,竞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查,勘察地点:湾村屯(45盏)、石峡屯(25盏)、秦造屯(10盏)、街背屯(60盏)、岭脚屯(20盏)、姚村屯(20盏)、大山槽屯(5盏)、桐岭屯(5盏)、太平屯(45盏)、大仓屯(35盏)、鸡笼坝屯(20盏)、新村屯(20盏)。请根据以上地址自行前往,费用自理。到以上村屯勘察后由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出具一份勘察证明作为竞标依据,如不按规定进行勘查现场并提供勘察证明,竞标无效。联系人:罗素兰,电话:0772-******* 。
答复:该质疑事项成立,详见更正公告
三、质疑事项3:5▲、中标供应商在公示中标结果后48小时内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所有检测报告原件复核,并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函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所属检测机构进一步查验真伪无误后,方可签订合同。如有弄虚作假,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确定排名其后符合条件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同时追究法律责任并上报相关单位处理。
事实依据:
因投标文件的检测报告为复印件,采购人为了能采购到质量合格的产品,把关好最后一道质量防线,为了防止弄虚作假,故要求各潜在供应商中标后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审核,并发函到检测中心查询真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中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出具或者提供与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有关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等相适应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答复: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质疑事项4:4.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建筑业
答复:该质疑事项成立,详见更正公告。
五、结论: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部分不成立、质疑事项3不成立。质疑事项2、4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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