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林州市财政局关于对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河南浩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2〕4号)、《安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安财购〔2022〕11号)工作部署,市财政局对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2021年林州市河顺镇河湾村入户路项目、2021年林州市河顺镇耐福膳食纤维生产设备采购项目、2021年林州市横水镇西下洹村入户路项目、2021年林州市石板岩镇石板岩村入户路项目、2021年林州市横水镇乔家屯村入户路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就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公告中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系人不是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上述不符合《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格式内容要求,违反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四)“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的规定。
2.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未明确核心产品。
上述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规定。
二、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请你司对此高度重视,以检查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并杜绝同类问题出现。同时,进一步加强代理政府采购活动业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代理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督促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指导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从源头上堵塞政府采购管理漏洞,依法依规开展代理政府采购活动,并请你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林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5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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