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沈阳市标定地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沈阳市标定地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沈阳市标定地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沈阳市标定地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沈阳市标定地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70,000.00 最高限价(元):7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沈阳市标定地价 二、预算金额共计77万元 三、项目概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及《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要求,开展沈阳市标定地价更新工作。 工作内容主要为在现有标定地价成果基础上对标定区域范围和标准宗地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区域范围和标准宗地进行更新调整;同时对标准宗地价格进行更新评估,形成沈阳市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合同履行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七、完成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不包括康平、法库、新民) 八、质量保证 履约验收后365日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一、项目内容: 1.野外勘察:包括标定区域勘察和标准宗地勘察。勘察内容为对现有448个标定区域的范围边界进行实地踏勘;对现有各用途标准宗地地上物现状、权属及周边房地产价格信息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对现有标定区域数量、范围和标准宗地进行更新,更新后标定区域和标准宗地数量不得低于448个。 2.标准宗地评估:主要为专业土地估价师对标准宗地价格进行评估。根据国家规程要求,每宗标准宗地需由2名专业土地估价师独立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合计不得低于896份。 3.图形绘制:绘制5种用途(居住、商业、工业、科教、医卫慈善)标定地价区域图。 4.撰写报告:包括沈阳市标定地价评估报告和沈阳市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报告。 5.更新数据库:包括由标定区域、标准宗地的空间要素、属性要素及标定地价各相关成果表格等内容构成的标定地价更新成果数据库。 二、主要技术依据 1.《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 三、质量标准 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 十、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为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一次性全部拨付。 2.支付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9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7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024-********-357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鑫、王博、张冬妮 电 话:024-********-357 |
标签: 标定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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