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度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6-29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2023年度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2023年度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二、预算金额共计80万元

三、项目概况

调查收集沈阳市及13个县(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数据,掌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整体情况,核查、汇总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集,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完成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编制整体评价汇总分析报告。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2023年度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相关评价服务,要求承接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一)项目内容

1、数据收集、计算、核查、汇总上报

(1)数据调查收集,收集整理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单元的人口、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供应状况、土地规划数据以及生态环境数据。

(2)数据校核计算,按照工作技术要求对收集整理的数据进行校核,经校核后,进行数据计算,填写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单元的报表。

(3)数据核查,采用质检软件对全市及13个县(市)区数据进行核查,对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单元经核查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

(4)数据汇总上报,按照国家技术要求,对核查无误的数据进行汇总,全市统一建立1个数据汇交目录上报成果。

2、整体评价汇总分析

(1)定性分析。开展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单元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定性分析。

(2)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单元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根据评价指数进行排序与分析。

(3)成果编制。编制整体评价汇总分析报告,建立评价数据集。成果印刷,装订文字材料。

(二)主要技术依据

1.自然资源部《2020年度行政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技术方案》;

2.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度辽宁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技术方案》。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2.支付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9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7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024-********-357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鑫、王博、张冬妮
电 话:024-********-357

标签: 节约集约 建设用地 评价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