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输招标公告
煤炭运输招标公告
为做好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厂”、“宣城海螺”)海进江煤炭运输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选择经营能力较好、运输资质合格、保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运输单位承揽本次运输任务,现将本次招议标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有实力的运输单位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1、概况:
芜湖海螺物流有限公司(四褐山大件码头)至宁国厂、宣城海螺煤炭运输项目,年运量约28万吨。
2、标的明细
本次招标分两个包件,其中宁国厂NGMTYSZB-2015(1)运输量18万吨,宣城海螺NGMTYSZB-2015(2)运输量10万吨。
包件
品种
发货地点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数量
(万吨/年)
运输距离
NGMTYSZB-2015(1)
煤炭
芜湖海螺物流有限公司(四褐山大件码头)
后卸汽车
宁国厂
18
约117公里
(误差±3公里)
NGMTYSZB-2015(2)
宣城海螺
火车站
10
约117公里
(误差±3公里)
备注:其中宣城海螺煤炭运输招标最终选择中标承运商仅作为备用渠道
3、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议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齐全,并能提供本单位开具的正规运输发票(合规、合法、有效、税率为11%的增值税运输专用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
4.2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运输保供经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强大的保供能力(在遵守2011年7月1日、2011年8月1日和2014年6月1日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及《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24小时煤炭运输能力须达到3000吨),必须具有足够的运输车辆合法运载,且承运车辆必须为后卸式,满足招标单位24小时运输要求,不能影响招标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3 投标运输单位原则上需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信息证明,必须列出用于运输保供的运输车辆的车号、载重吨位,且投标单位列出的运输车辆不得与其他投标单位重复(挂靠车辆须提供长期合作协议或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其填报重复的运输车辆事实予以进一步澄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5、本次招标运输费用为上述煤炭运输交货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价在合同期内除与油价联动外,其他固定不变,在此运输保供履行期间,运输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标文件约定的油价波动除外)向招标方提出提高运输费用标准的要求。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8:00时至12:00时、13:30时至17:30时,凭单位委托书、本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套2000元。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或现金交款至招标人财务处(具体银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
开 户 行:工行宁国水泥厂支行
帐 号:131*****092********
6.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发售地点:宁国水泥厂财务处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10:00时止,开标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宁国水泥厂法务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递交投标文件前(2015年11月16日10:00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宁国水泥厂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见下),确保到账,并在汇 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无息退还投标人。
公司名称: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
开 户 行:工行宁国水泥厂支行
帐 号:131*****092********
8、道路现场勘查
8.1为准确了解本煤炭运输道路等通行情况,招标方决定组织参与已购买运输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于2015年11月9日进行道路实际勘查,各勘查单位需在现场勘察记录表确认。
8.2现场勘查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予承担,现场勘查过程中如若发生事故或人身伤亡,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8.3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道路勘查,并出具现场勘查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
地 址: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
联 系 人:杨磊
联系电话:****-*******
手 机: 180*****355
传 真:****-*******
2015年10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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