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金瑚湾世家房地产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金瑚湾世家房地产

项目名称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金瑚湾世家204-1101房地产)
项目编号 WXCQZ*****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月11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3-06-30 挂牌终止日期:2023-07-13
转让方名称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无锡市锡山区承塘路与春塘路交叉口南侧的金瑚湾世家204-1101房地产,装修为毛坯,1梯2户,整体建筑地上11层,标的房屋位于第11层。

不动产权证信息如下: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苏(2016)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权利人: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金瑚湾世家204-1101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面积:房屋建筑面积167.48平方米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80年08月25日止

房屋竣工时间:2015年

专有建筑面积142.42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25.06平方米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5.8平方米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13层

所在层数:11层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铭诚评报字(2023)第100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1-31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229.78
特别事项说明

1、该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2、涉及房产限购事宜,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交易的,造成不能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的,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底价 229.78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63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铭诚评报字(2023)第1009号《评估报告》。

4、不动产权证。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05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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