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前期财务顾问、IPO辅导、保荐、承销券商服务项目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前期财务顾问IPO辅导保荐承销
券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LNXD-2023-ZBDL-00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前期财务顾问IPO辅导保荐承
销券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
370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一家券商,负责招标人上市前期财
务顾问及IPO的辅导保荐,担任招标人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及其他相关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前期财务顾问IPO辅导保荐
承销券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前期财务顾问IPO辅导保荐
承销券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如下:
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
的营业执照,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具有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保荐业务资格证券承销业务资格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含-
2023年06月30日,有为5家企业IPO项目担任保荐机构且成功实施的业绩。
以项目通过上市委或发审委审核日为准
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期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且2018年1月1日含以来现场
主办2例以上已申报注册IPO保荐业绩,且具有1例成功保荐。项目团队人员
要求:5人。
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
内
22020年至2022年在中国证监会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任意一年处于C含
级以下情形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30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7月07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向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将下述相关证件加盖公
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jtlnxd163.com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4-
83738629。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2由委托代理人获取
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获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3填写完整
的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4文件获取费汇款凭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1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
2-1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一家券商,负责招标人上市前期
财务顾问及IPO的辅导保荐,担任招标人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及其他相关服务
。
2.招标范围: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前期财务顾问IPO辅导
保荐承销券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招标人IPO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对招标人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发挥总协调作用
3与招标人及招标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商定招标人上市板块,编制上市
方案和协助报批,主导协调解决制约上市的重要事项,督促招标人按照上
市要求进行规范整改
4协助规范招标人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
5进行上市辅导,对招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应全面掌握的发行上市规范
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进行培训,使其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
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6组织招标人及招标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并依法对相
关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尽职推荐并出具发行保荐报
告等材料
7组织招标人及招标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
核问询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8组织完成本次招标人上市项目的发行承销股份登记工作
9招标人成功上市后,在一定期限内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
10招标人本次上市前的其他融资重组资产剥离等所涉事项
11参与招标人上市过程中外部内部协调
12上市过程中涉及券商的其他事项
13如国家发行体制变化,主要工作内容应按新的发行体制要求,承担上市
工作中的券商所有责任和义务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功在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并按照交易所相
关规则服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
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 质量成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 中标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 家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需采用对公账户付款,账号如下:
公司名称: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银行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
2.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
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21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
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4.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经人社局认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征
缴机关出具的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四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
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lnjttz.cn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
六其他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24-8338555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 系 人: 周女士
电 话: 024-83738629
电子邮件: lnxinda202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获取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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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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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