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文件精神,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公开遴选伊通满族自治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县内具备相应资质的孵化基地和培训学校。
二、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
2、具有培训资质,拥有两年以上培训经验,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培训资金使用计划;
3、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操实训场地,有专职管理人员;
4、能自觉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培训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5、具有完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卫生、住宿条件符合卫生防疫及消防安全要求,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申报材料
自愿申报,参与遴选的机构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含自然情况);
2、独立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及复印件;
4、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实景照片;
5、授课师资及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及复印件;
6、教学科目及教学讲义等有关材料;
7、申报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8、填报《吉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申请表》。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
申报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县直机关第二集中办公区
伊通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0434-*******
联系人:张宇杰
五、遴选程序
1、资料初审。伊通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参选的孵化基地和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资料不齐全、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取消遴选资格。
2、现场评定。资格初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伊通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成评审工作组,对入围的孵化基地和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审,根据现场评估、查阅资料,择优选定。
3、签订协议。由伊通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伊通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并签订协议书,同时实施动态管理。
伊通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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