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3年4月 - 2023年6月,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67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水产品疑似含有禁用药五氯酚钠(15.2μg/kg),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已对此立案调查,待进一步取样核实,相关养殖水产品已进行封存禁止销售。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名称

地址

养殖品种

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备注

1

余姚市牟山湖垂钓中心

余姚

中华鳖

疑似使用禁用药五氯酚钠

责令停止销售,如进一步调查属实,对相关水产品进行处理并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涉嫌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现场没收相关投入品并要求养殖户依法使用养殖投入品,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名称

地址

养殖品种

未经批准投入品

备注

1

宁波欣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象山

南美白对虾

银动力(山东铭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肠康(天津博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渔财宝 肝肠孢虫克星(湛江市科海科技有限公司)

责令停止使用,发放“明白纸”宣传依法使用养殖投入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工作联系电话:057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质量安全 水产品 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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