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光前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定点回收服务招标公告

泉州市光前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定点回收服务招标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通过院内公开招标方式遴选优质服务商,承接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定点回收服务项目,诚邀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人:泉州市光前医院。

二、项目名称: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定点回收服务项目。

三、招标内容: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定期、定点回收医院产生的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玻璃瓶(袋)和透析桶回收处置工作,配备专人协助医院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向医院免费配送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所需的卫生耗材。

四、服务期限:1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 投标人须具备医疗一次性输液玻璃瓶和医疗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瓶(袋)的回收资质,具有医疗废塑料、废玻璃输液瓶回收加工经营范围的企业(闽卫办医政函〔2017〕7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及排污许可证(闽卫政〔2016〕31号文);

4. 应具备履行回收、运输、处理等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

5.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须知

1.回收的输液瓶等不得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对回收废物的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整。严禁将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出售给个体商贩。

2.投标代表为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正在履约的三级及以上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服务业绩,需罗列业绩清单(最少提供3家)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位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服务信息页并加盖公章)。

4.中标人需免费配送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所需的包装袋及扎口带,配备专人做好回收物品的分类及转运。

5.中标人接到招标人转运通知后,应在2日内完成暂存间内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转运交接,并于交接当日结清款项。逾期未结清,每延期一天应按应结金额的千分之三累计计取支付违约金。未按要求及时转运达三次以上的,发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评标方式:最高价中标,同等报价情况下,现有服务业绩多者予以优先考虑。

八、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7月5日。

九、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光前医院总务科。

十一、投标人须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封标(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等),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包括:

1.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2. 投标报价书(格式详见附件);

3.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以及环保部门关于废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废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

6. 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7.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

以上文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报价文件(附件请自行下载)。

泉州市光前医院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输液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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