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迳口社区电动巡逻车保险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购买迳口社区电动巡逻车保险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购买迳口社区电动巡逻车保险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迳口社区电动巡逻车保险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服务内容: (一)为做好社区的巡逻电动车管理工作,保障使用电动巡逻车的工作人员的行驶安全。现我社区需为车架号(L4MGKEK45LA******)和车架号(TS504*****0213015)、车架号(LLTXFCXM3LB******)的三台五座电动巡逻车购买保险服务。 (二)电动巡逻车保险包含商业险和交强险。商业险包含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及乘客责任险等。 服务期限:保险服务期限为一年。 |
项目预算金额:63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新村100号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5-******** 联系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6月30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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