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精神,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和支持力度,现将2023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择优给予在站博士后最高3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其中:
(一)特别资助。重点资助有突出科研潜力的在站年轻优秀博士后人员。
(二)面上资助。择优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
二、申报条件和推荐名额
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申请项目应直接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进制造业、资源精深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一)特别资助申报条件和名额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至申报日期);
2.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科技成果;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4.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5.我院推荐申报名额为1人。
(二)面上资助申报条件
1.2022年9月1日以后在我省正式备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申报;
2.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申报过博士后面上资助人员、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以及“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特别资助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申请书》(附件2),单独胶装成册,一式5份,由设站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经公示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申报。
(二)申报面上资助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面上资助申请书》(附件3),单独胶装成册,一式5份,由设站单位直接推荐申报。
(三)业绩佐证材料1册。业绩说明材料、成果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按A4规格上报。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内容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将上述申报材料中的所涉及的项目、成果、论文、论著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依顺序胶装1册。
(四)《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4)由申报单位填报1份并加盖公章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申请书样式可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http://www.hl.lss.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择优推荐本部门适合人选,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要对申报人的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本人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三)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真实、简明、准确。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四)本年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如两项都获资助,给予特别资助经费,不重复享受。
(五)申报时间为8月26日上午11: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电话及地址:王老师,0452-*******,图书行政楼1606室
附件1.关于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
2023.06.30
标签: 黑龙江省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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