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西宁特钢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示
租赁公司西宁特钢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示
三、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北京中煤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隶属于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装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依托装备公司煤机装备成套综采设备优势,开展集团内外煤矿设备租赁服务及相关业务。
北京中煤融资租赁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北京中煤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分两次注入),2013年5月正式运营。2015年3月租赁公司通过了国家商务部、税务总局的审核,成为商务部第十三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具备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同年6月正式更名为北京中煤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和煤矿机械设备经营租赁为主营业务。
中煤租赁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于2022年2月签订售后回租合同,本次合同租赁物金额为*****万元,租期为三年,将于2025年2月25日合同结束;租赁服务费为融资金额的3%(共计450万元签订合同后已一次性支付我公司),保证金为融资金额的5%(共计750万元签订合同后已一次性支付我公司),租赁利率为5.035%(含税,税率6%),租金分为12期,为每期(每季度)13,546,179.93元。截止到2023年6月13日西宁特钢已支付四期租金,剩余本金*****.98万元。最近一次应付租金已违约。
2023年5月22日由青海省国资委、青海省金融监管局组织,在青海省西宁市国资委1号会议室召开了“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债权人沟通会”,会议上宣布了西宁特钢及西钢集团司法重整的预案;西宁特钢于5月24日发布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目前西宁特钢已经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为此我公司需要有融资租赁和破产重组双重实践经验的资深律师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提供专业现场指导、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出具意见、参加工作组专题会议并出具意见、根据工作进度阶段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对方商谈,参与最终方案的执行,以最大限度的维护我方利益。
四、资金来源、服务期和服务地点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服务期为案件处理(西宁特钢司法重整方案执行)完毕,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包括不限于北京、西宁等)。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业许可证。主办律师代理过融资租赁出租人遇上市公司作为承租人破产重整的案件并有效实现出租人(债权人)权益。
2.主办律师有8年以上的法律实务从业经历;
3.律师事务所设立8年以上,在律师行业知名度高、业绩良好;
4.与本案不存在相关利益冲突。
5.供应商应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凡在送达响应文件时没有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供应商,取消其谈判资格。
说明:上述第1项需提供审理法院、案号、各方当事人名称;第2项需律所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第3项需提供律师事务所的说明扫描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可在“中煤易购”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上通过注册后,获取采购文件。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请登陆中煤易购网进行线上报价,响应文件必须经响应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应将响应文件电子化后于2023年7月4日12时00分之前上传至“中煤易购”系统。未按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谈判时间安排
具体谈判时间、地点和方式会于2023年7月5日12点整之前电话或信息告知参与报价的供应商。
九、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 购 人: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92号
联 系 人:吴经理
联系方式:137*****996
代理机构: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乙88号中煤大厦
联 系 人:邵经理
联系方式:010-********
邮 箱:shaojianwei@chinacola.com
十、异议接收
1.异议接收单位: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部服务部
2.异议联系人: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部服务部
3.联系电话:010-********
十一、报价方式:
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
611*****0013 | 法律顾问服务 | 项 | 1.0 | 6.0 | 2023-06-30 00:00:00.0 |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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