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宏业纺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关于河南宏业纺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债权截止日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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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宏业纺织有限公司、郑州迅宏置业有限公司 | 河南新乡、郑州 | 人民币 | 250,000,000.00 | 61,631,921.25 | 2023年6月30日 | 保证人:锦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锦艳、许秀平、陈锦东、林琳。抵押情况:郑州翰园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40号-1层附02号建筑(锦艺城C馆—1F海洋馆)面积6692.93平方米的商业物业;郑州迅宏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新密市曲梁镇锦艺智云城二期总建筑面积为*****.95平方米的工业房产;河南锦寅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西四环136号附2号院3-7号楼160套面积7406.85平方米的商业物业。 | 维持经营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3年06月30日
标签: 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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