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全区捆绑PPP项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茂名市茂南区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全区捆绑PPP项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茂名市茂南区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全区捆绑 PPP 项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已由茂南发统投资[2018]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茂名市茂南区嘉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茂名市茂南区嘉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茂名市茂南区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全区捆绑 PPP 项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招标
2.2 工程建设地点:茂名市茂南区。
2.3 工程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主要涉及羊角镇、金塘镇、山阁镇、公馆镇、新坡镇、镇盛镇、高山镇、袂花镇、鳌头镇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暂定367座农村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总设计处理规模为*****m3/d,总服务常住人口约为13万人。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约为3.1亿元。
2.4 计划总工期:
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 9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2.5 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内容:对本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相关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6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1)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2.7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1232万元。
(2)投标报价:投标人设计费各单项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设计费的投标下浮率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基建及发展(第一组)或水务类别(第一组)业务范围。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ml%EF%BC%89%E7%A1%AE%E5%AE%9A%E3%80%82">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2.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香港专业人士,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3年5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如疫情地区有特殊情况请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证明。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投标申请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在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及涉嫌违规行为、并没有因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发售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7日(上午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发售地点:远东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dydzb.com/ 。
4.3 发售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只在远东电子交易平台在线上发售,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之前,登陆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远东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dydzb.com/)进行网上注册(已注册请忽略,直接登录进行报名与购标操作),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下载专区 ——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注册相应准备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与购买采购文件,购买方式:网上购买,标书款支付方式只接受支付宝付款,不接受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主要操作过程如下:
1)注册:在远东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dydzb.com/)完成注册(详细可查看下载专区的《供应商操作手册》);
2)选择项目:登陆后,在“投标 -->查看采购公告(供应商)”中,搜索到需要参与的项目,并选择此项目。
3)参与确认:选择“登记参与”,选择相应的标段登记资料(请根据供应商资格提交相应的资料扫描件,如有多个请全部压缩成一个文件再上传),提交后请等待审核;
4)购买磋商文件:在登记资料通过审核后,请在“购标、响应文件 -->报名下载磋商文件”中选择相应的标段,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并下载磋商文件。
有关网上注册、报名相关疑问,可至电(代理机构)胡小姐 联系方式:020-********-879,邮箱:zgydgb2005@126.com。
4.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13楼开标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7月21日14时00分 至2023年7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3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23年7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4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13楼开标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6.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3年6月30日 00 时 00 分至2023年7月21日14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2 本公告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以及《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dydzb.com)上发布。
7.其他7.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7.3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7.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茂名市茂南区嘉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荔枝塘村枫林垌,联系电话:020-********。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联系方式招标人:茂名市茂南区嘉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荔枝塘村枫林垌
联系人:叶工
电 话:02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0-********-879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茂名市茂南区嘉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四)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标签: 理设施全区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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