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学生午餐配餐服务招标公告

学年学生午餐配餐服务招标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实验学校2023-2024学年学生午餐配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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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规〔2018〕8 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龙岗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龙岗区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深市质龙联〔2021〕2 号)、《深圳市校外集中配送学生餐操作规范》及《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2024 学年学校午餐午休工作的通知》(深龙教通〔2023〕45 号)相关文件的要求,受园山实验学校在校午餐午休学生监护人委托,现对园山实验学校学生校外配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配餐企业参加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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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龙岗区园山实验学校学生校外配餐服务项目

2.项目类型:服务类

3.服务内容:园山实验学校学生校外配餐服务,预计在校午餐需求人数约1600人(最终人数以实际核算的为准)。

4.服务期限:2023年9月-2024年7月,具体以深圳市教育局规定的学校正常教学时间为准。

5.招标方式:综合评价(综合评分、现场考察、投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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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参与投标的集体配餐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联合参与投标。

2.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应与准许产品品类一致。集体配餐单位在供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许可标准。

4.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A级,应提供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餐饮量化分级评定必须为A级;须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建设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并主动接入监管部门后台;为供餐学校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5.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向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

6.集体配餐单位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

7.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实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平米。

8.集体配餐单位应建立常用菜式图库,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增设新菜品。校外集体配餐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单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市质联[2018]14号文)。

9.集体配餐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10.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不得在学校进行分餐。

11.集体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12.集体配餐单位应采用热力消毒的方式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清洗消毒的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13.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具备高级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4.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5.集体配餐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均应留样,留样不得不少于200g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48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6.提供招标前半年内的食品送检报告。集体配餐单位应主动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送检食品应覆盖为学校提供的所有配餐品种。

17.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8.集体配餐单位的配送方式可以选择热链配送或冷链配送。热链配送的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2小时内通过加温保温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4小时;冷链配送的食品制作完成后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并冷藏保存,食用时限为制作完成后24小时,供餐前需对食品进行复热。集体配餐单位应向学校招标机构详细说明本单位采用的配送方式、以及热链配送或冷链配送的区别,由学生家长代表选择配送方式。选择冷链配送方式的,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学校就近设置复热点,将当日加工的食品运输至复热点进行加热,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24小时,集体配餐单位设置的复热点原则上距离学校不得超出30分钟车程。

19.集体配餐单位应向招标小组详细说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等,以及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验收、人员管理、设备设施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制作情况包括加工工艺、制作过程、配送方式等。集体配餐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验。

20.经教育行政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核实,集体配餐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取消其面向学校的集体配餐资格,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集体配餐单位三年内不能参与学校集体配餐投标。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2)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情况。

(3)因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情况。

(4)集体配餐单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超出核定人数供餐的情况。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影响恶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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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供应商的考察

学校在招标期间可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供应商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并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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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材料及收取时间

投标单位对照上述要求及《配餐企业投标送审材料目录》所列,按附件一顺序整理好相应资料,所有复印件须盖上公章装袋密封,《送审材料目录》正反面打印并填写完毕盖章,贴于资料密封袋正面以便核对。所有投标资料要求纸质版两份(一正一副)及电子PDF版一份,应于2023年7月4日17点之前送至园山实验学校(南门)保安室,PDF电子版加水印发送至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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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评定相关事宜

1.评定时间:2023年7月6日(周四)上午(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评定地点:园山实验学校一楼

3.评委组成:园山实验学校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委员

4.评定方法:综合评定法

(1)本次招标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委员,根据参考评分标准,以综合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综合性审查,核对并汇总比较(每一次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分)。

(2)学校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委员参考评分标准评出3家得分最高的配餐企业,校方牵头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如有缺席,参与超一半有效)对此3家配餐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投票决定一家或两家中标配餐企业为我校配餐。

(3)由校内午餐午休专项工作委员会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委员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评分表由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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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标企业资质查验

将选定的配餐企业投标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交区教育局确认资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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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签订合同

学生在校午餐午休工作委员会委员代表全体在校午餐学生家长委托学校与确定配餐企业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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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园山实验学校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福新路99号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136*****077

监督投诉电话:0755-********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实验学校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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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生午餐配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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