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宁县洛神大桥建设工程用地的启动公告
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宁县洛神大桥建设工程用地的启动公告
宁政公〔2023〕12号
为实施洛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规划,现将拟征收洛宁县洛神大桥建设工程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洛宁县洛神大桥建设工程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
城郊乡溪村、涧口乡涧口村。
三、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用途和四至范围
拟征收地块1:城郊乡溪村集体农用地3.1941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2:涧口乡涧口村集体农用地0.0926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拟征收地块3:国用未利用地2.5916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具体四至以该宗土地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其它事宜
近期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进行抢栽、抢种、抢建的树木、青苗、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2日
标签: 洛神大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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