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莒发改价格〔2023〕11号
各管道燃气经营单位:
根据我县燃气公司管道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情况,按照《关于完善莒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4.55元/立方米调整为4.169元/立方米,天然气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莒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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