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无锡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根据江苏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全力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着力推进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防控环境污染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满意度和获得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锡实践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牢牢守住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提供优质生态产品,让百姓有更多获得感。
(二)切实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完善目标管理,狠抓环保任务推进落实和考核问责,确保环保压力层层传导到位,切实做到既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又在行动上认真落实。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制度改革,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大格局和工作新机制。
(三)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突出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长效治理,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到2020年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0%以上,基本消除劣于Ⅴ类的水体和市区范围内黑臭水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工作方案,深入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强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船舶港口等各类污染物的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1%,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2%。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实施方案,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四)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大力淘汰化工落后产能,强化减煤工作措施,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规范环境秩序,对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细化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销号,确保整改到位。
(五)全面落实反馈意见。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同时,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有效构建长效机制。全力抓好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落地实施工作,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充实基层环境执法力量,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生态补偿、生态损害责任追究、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然资源审计等制度建设,推进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加强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绿色信贷发展,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1、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决策制度。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工作制度。每年下发年度实施方案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明确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2、健全绿色发展考核评估制度。创新考评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试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所占比例要达到22%以上。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合理分解考核目标,层层抓好落实。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3、建立生态文明指标统计体系。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统计调查、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体系,制定绿色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统计范围,明确各指标的数据来源及监测责任部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二)进一步优化空间格局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执行生态红线保护措施,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大力规范各类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对严重影响生态红线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的已建项目要明确关停、拆除或搬迁,并采取有效措施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功能进行恢复。加强耕地区域保护,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提高、布局稳定。科学确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范围,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2、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着力打造“一圈、一带、一区”生态格局(即太湖生态保护圈、江阴长江生态安全带、宜兴生态保护引领区),到2020年全市“一圈、一带、一区”的生态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年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8.69%,林木覆盖率不低于27%,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5%,宜兴生态保护引领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于其他地区。
(三)深入推进太湖治理
1、坚持全面系统科学,精准实施太湖治理。坚持全面协同、系统科学和精准治理原则,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整治,落实太湖治理和河道综合整治“1+4”方案,深入推进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推动太湖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2、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强污染源头管控。依据太湖流域水环境容量,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太湖保护区产业、人口、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保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坚持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到“十三五”期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提高到4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断提升循环型经济示范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水平。
3、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有效削减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化工、纺织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严格监管新建、改扩建项目,确保氮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量。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全市工业集聚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完成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推行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测监管,确保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4、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小型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技术水平。完成全市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关闭工作,完成限养区内重点小型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完成限养区、适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整改、提升工作。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处理模式,促进养殖废物的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建设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工程,打造立体、生态、种养结合的养殖模式。大力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推行化肥农药减量措施,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5、深入开展控源截污,强化生活污染治理。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着力解决原有排水达标区遗留问题,重点研究解决老城区污水接管问题,全面完成排水达标区建设任务。进一步扩大排水达标区覆盖范围,重点向新城镇建成区、集中居住区、工业集中区和撤并乡镇扩展延伸。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确保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强化对主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监管。
6、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提升水质优良比例。深化“河长制”管理,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制定“一河一策”“一段一策”整治实施方案,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整治方案科学合理、务实管用。全面开展161条河道和38条黑臭水体的整治,确保河道水质持续改善。加强水源地和水厂出水水质监测,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确保45个国家、省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开展区域调水引流研究和规划制定工作,实施活水行动计划,着力解决断头浜、河道淤塞等问题。加强河道清淤、生态修复、调水引流、水系连通工作,提升河网环境容量和水体自净能力。
(四)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总量控制,落实《无锡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无锡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实施热电联产,不再新增燃煤热源点,扩大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推进热电行业整合整治,分类整治燃煤锅炉,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切实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2、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对钢铁、电力、建材(砖瓦)、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对现有工业锅炉、窑炉等进行深化治理,对水泥厂等粉尘产生量大的企业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同时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化工园区和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全面落实省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3、强化移动污染源管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治,对高污染排放车辆实施区域限行。认真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做好油品升级工作。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和环保验收工作,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加快高污染车辆淘汰进程,推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相关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工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4、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施工单位开展文明施工,坚决责令导致区域空气污染严重的工地施工单位停业整改,进行示范文明工地考核。加强对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强化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增强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20年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保持90%以上。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5、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和工业原料化“五化”综合利用水平。强化巡查监管,农作物收割期间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全市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机场周边全面实现禁烧。
(五)稳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1、持续推进土壤污染调查。健全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制定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通过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等措施,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严格污染源监管,加强工矿、涉重行业、农业及生活污染防控,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污染地块,妥善采取修复治理措施。
3、强化污染土地风险防控。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根据类别相应采取严格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措施。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制定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落实联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用地准入制。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科学开展土壤治理修复。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加强土地征收、回购、转让、治理与修复等环节的监管,以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动态项目库,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六)有效解决环境风险
1、深化化工行业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减化”暨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加快推进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切实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取缔违法违规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重点区域化工企业,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清理规范化工园区,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监管,确保全市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率进一步提高,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风险持续下降。
2、开展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围绕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环境防护距离落实、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敏感目标的搬迁力度,完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全面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开展饮用水源地隐患整治。依法依规查处长江肖山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问题,坚决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对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拆除、关闭。
4、强化危废处置建设管理。落实《无锡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4-2020)》要求,加快推进危废处置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标识制度及转移联单制度。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加强焚烧厂飞灰安全处置,确保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七)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通过环保约谈、通报交办、联防联控、媒体曝光等举措,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执法和司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联动会议办公室和驻环保局警务室作用,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切实增强环境执法的威慑力。深入推进“绿刃”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秩序。
2、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3、推动工业污染达标排放。推进污水厂、热电、电镀、印染、化工等44个行业的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强化排污单位达标排放、自行监测、定期报告、公开数据的法定义务,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八)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的监管,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创新补偿方式,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水环境区域补偿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平合理、责权利相一致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2、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以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为契机,整合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到2020年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固定源管理制度。以水污染物的有偿使用和交易为主,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向水、气污染物并重转变,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
3、创新绿色金融与资本市场制度。实施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对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给予授信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从严控制授信。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联动惩戒制度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强化环保信贷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
4、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充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风险辅助管理功能,进一步细化特定损害的评估和赔付范围,引导企业自觉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信用+商业信用+专业保险服务”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力争高风险企业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大环境相关信息的宣传和公开力度,逐步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积极推动政府、公民、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建立有效的伙伴合作关系,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民众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整改方案、与省督察办对接、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定期推动落实整改任务,并对省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亲自抓协调、亲自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要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制,围绕落后产能淘汰、太湖治理和水源地保护、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坚决打好整改问题“歼灭战”,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逐条落实,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方案、限时整改,做到不见实效不销号。同时,深挖问题根源,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实行问题整改追究制,切实做到从严传导压力、从严督察考核、从严监管执法、从严问责追究“四个从严”,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把环保压力有效传导到位。对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重点目标任务推进不到位、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列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强化信息公开。实行问题整改公开制,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多方面力量,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多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附件: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
整改措施清单
第一部分: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
一、部分地区尚未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仍有欠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扎实;有6个县(市、区)未按照要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市(县)区党委、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单位负责牵头,其他相关地区、部门负责落实,下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得到有力执行、落地生根。
整改措施: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把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市(县)区、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研究环保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二)将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纳入每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内容,逐级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并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确保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跟踪督办到位。
(三)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严肃问责追责,起到问责一例、教育一批、唤醒一片的效果。
(四)2017年,梁溪区和惠山区已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滨湖区和新吴区等5个地区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二、保护优先的理念落实不深入,无锡市土地开发强度大,部分地区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利用严重超过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环境要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十三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少于“十二五”期间。
整改措施:
(一)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立足各类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把握不同区域资源禀赋和阶段特征,实施差异化政策导向、评价标准和精准管理,着力增强优化开发区域中优化提升区域的核心竞争能力,促进重点拓展区域的新型工业化进程,稳定适度发展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增加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供给,落实禁止开发区域的监管要求,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融合,高效布局有限的空间资源。建立规划、国土两规数据共享和高效沟通的机制,建设项目少占用新增用地资源,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挂钩产生的指标应重点保证项目区内拆旧地块农村居民安置和农村公用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有节余的按规定有偿调剂城镇使用。盘活存量用地,保障用地需求。
(三)划定三区三线。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无锡市各类资源环境的实际承载能力,确定城市适宜的人口容量和建设用地总量。在此基础上划定三区(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三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边界、永久基本农田)。
三、江阴市土地开发强度已超过40%,生态红线区域面积仅占12.2%,严重挤压生活、生态空间;长江江阴段34.8公里岸线已占用31公里,19个项目未经许可占用岸线7.87公里,黄田港尚未按规划要求转换为生活功能区域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江阴海事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61.4万亩,开发强度控制在41.49%以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4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72万亩。
整改措施:
(一)加强开发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增量,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宗地内有拆迁或线外有影响地块建设的未拆迁情况,环评不能通过;即征即保工作无法完成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指标。二是各镇年度供地中存量土地使用比例要达50%以上,并纳入江阴市政府对属地政府年度考核内容。三是建立城镇低效产业用地数据库,推进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四是全面清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情况,督促属地政府充分挖掘存量。五是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自查自纠,自觉整改涉嫌闲置土地。
(二)加强规划管控。严格加强市域内江、河、湖、山等生态敏感空间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山体修复、河道整治、绿色基底打造。加快推进滨江公园、应天河公园、锡澄运河公园、环城森林公园建设。
(三)加强港口管理。加快19个未经许可登记项目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明确整治目标,明确整改时限,按关停一批、整合提升一批、规范完善一批的要求限期整改。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或不在港口规划范围内的,且难以整治到位的码头泊位坚决予以关停;按照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要求,对内港池码头作为砂石过驳作业码头予以整合提升;对产品前景好,安全、环保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的码头和设施予以规范完善。
(四)加强环保管理。针对未经许可占用7.87公里岸线的19个项目按照环保部违法违规项目清理的要求纳入“三个一批”日常管理。未纳入“三个一批”日常管理的码头,2018年6月前提出具体整改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
(五)加强海事管理。从严审批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做好非法码头清理工作,劝离非法码头靠泊船;推进黄田港、韭菜港渡口搬迁,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工作,将黄田港转换为生活功能区域。
四、宜兴市对规划要求限期关闭的白云山、白云洞西、门口山等矿山宕口仍继续发放采矿许可证;宜兴市东运建材、新街南方水泥、精诚山钙业等企业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矿山
责任单位:宜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白云山、白云洞西、门口山、宜兴市东运建材、新街南方水泥矿山宕口关停到位。
整改措施:
(一)白云山、白云洞西宕口于2008年底已关停到位;门口山宕口于2012年底已关停到位。2017年11月23日,宜兴市决定对白云山宕口进行修复治理,初步治理方案已编制完成,计划用2年时间完成治理。2018年1月30日,宜兴市政府召开宕口环境治理方案论证会,该治理方案包含白云山、白云洞两个宕口,项目区面积223万平方米(折3345亩)。门口山宕口已规划开展修复治理,作为全市矿地融合工作试点,该宕口周边被规划建设为养老、休闲、旅游产业。对关停宕口,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防止任何机械、人员进入私采滥挖,非法偷盗采。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二)2016年,宜兴市已对东运建材、新街南方水泥、精诚山钙业等3家企业的违法越层、越界开采行为进行了处罚。东运建材和新街南方水泥的矿山宕口已于2017年7月份关停到位。精诚山钙业的采矿有限期于2020年7月4日到期后,将如期关闭该矿山并注销采矿许可证。下一步,宜兴市将对该矿山企业严格监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其停采整顿。并严格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到期关停。
(三)对宜兴市所有矿山宕口加强巡查,进行日常化长效监管,确保无违法事件发生。
五、滨湖区山水城管委会以雪浪山森林防火水源灭火设施名义占用山林11.97亩,违法违规开发漂流旅游项目
责任单位:滨湖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停止营业,限期整治。
整改措施:
(一)该项目已由滨湖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1月20日进行立案处罚(锡滨环罚决〔2017〕58号),并责令停止建设项目的生产或使用。
(二)该项目已对所占山林进行异地补足绿化面积,还追加补植绿化面积20亩,并对水道二侧增加绿化密度,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同时,山上和山下原有的蓄水池常年保持充足水量,保证山林防火随时随地可使用水源。
(三)继续做好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部分重要环保任务落实不到位,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261件信访件中仍有11件未整改完成,3个信访问题整改无明显进展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宜兴市委、市政府,锡山区委、区政府,新吴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按时限完成。
整改目标:落实各项承诺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举一反三,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一)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261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目前尚未完成的4件,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对已完成的257件,逐条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加强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快推进3个信访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对省环保督察交办的1398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件落实承诺措施,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杜绝反弹。
(四)坚持按月调度制度,对尚未完成的中央、省环境信访交办件逐家调度、逐一过堂,定期通报整改推进情况,确保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举一反三,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切实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七、部分地区减化工作放松要求,全市有32家不满足生态红线要求的企业列入“四个一批”升级名单,其中包括江阴虎豹化工、夏港轻工助剂等已列入关停清单的违法违规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安监局,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不满足生态红线要求化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整改措施:
(一)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减化”暨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夏港轻工助剂已于2017年度“减化”专项中关停;江阴虎豹化工违规项目已清理。
(三)开展摸底调查。全面彻底摸清企业位置、清查是否存在手续不全、不符合布局规划、违法违规等情形,制定“一企一策”,形成清理、整治清单。
(四)开展整治行动。全面取缔违法违规化工企业,关停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化工企业。转移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工艺水平较好、安全环保压力较小的,但不符合生态红线规划的化工企业。改造升级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区域(园区)功能定位,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的优质化工企业,推动其以循环化、清洁化改造为抓手,加快转型升级。在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内的化工企业于2018年12月底前取缔关闭,二级管控区内的化工企业进行整治提升,经验收整治不到位的,于2018年12月底前取缔关闭。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围绕目标任务,强化对各地整治工作的督导督查,将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结合起来,对没有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进行提前预警,督促采取措施,倒排时间节点,狠抓关键环节,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滞后,至2017年6月工程进度明显落后,已完成整治的前胡村浜、张巷浜、南新河、长沟河等河道出现黑臭现象反弹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水利局、城管局,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城区水体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一)2017年按计划整治10条黑臭水体,工程建设已于2017年12月底全面完成,水体在感官上已基本消除黑臭现象。目前由第三方机构会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河道沿线居民进行河道整治的满意度调查,同时将委托水质监测站对这10条河道进行连续的水质监测。各地剩余的22条黑臭水体的方案编制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江阴、宜兴市人民政府均已经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论证工作。
(二)前胡村浜和张巷浜整治工程建设于2016年底完成,2017年部分水质指标在进入汛期和蓝藻高发期后出现反复,经整改已稳定达标。南新河整治工程建设于2017年9月30日完成,水质指标已稳定持续达标。长沟河已列入江阴市2018年度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一期工程,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水质监测和河道的生态建设和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水质持续改善。一是理顺和优化黑臭河道整治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督查考核,明确整治要求,加大督导力度,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定期公示。三是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岸上”“水下”同步实施,遵循“控源截污、调水引流、河岸环境整治、水质提升、长效管理”的治理路径,做好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
九、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未按期完成,全市仍有164台燃煤小锅炉未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质监局,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
整改措施: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地举一反三,对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做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进行大排查,掌握实情。
(二)开展专项整治。根据排查情况,制定整治清单,明确整治时限,落实整治责任,停止年审,逐一销号,确保2018年6月前整治到位。
(三)严格监督考核。把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作为“263”专项行动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之一,坚持每月调度通报。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十、江阴市澄常工业园尚未实现集中供热,盛旺、联创、悦联等染织企业仍在使用燃煤小锅炉;澄星石庄热电、华宏化纤违法新增9台水煤浆锅炉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澄常工业园实现集中供热,淘汰水煤浆锅炉。
整改措施:
澄常工业园:目前已经完成集中供热,盛旺、联创、悦联等染织企业燃煤小锅炉已经淘汰。
澄星热电:责令停产;水煤浆锅炉于2018年11月底改成天然气锅炉,6台导热油炉在2019年8月前完成燃气改造。
华宏集团:责令停产;水煤浆锅炉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淘汰。
十一、无锡市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2017年1至7月同比增长2.7%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量完成350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
整改措施:
(一)2017年,我市已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同比减少109万吨、降幅3.9%的目标。
(二)压减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数量,不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扩大利用天然气,积极利用“三余”资源,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在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整合,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机组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江阴市加大对热电企业的整合力度。
(三)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锅炉不再通过年审;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大力开发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省下达目标任务。
十二、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上年同比略有下降,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增加17天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委,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确保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确保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削减22%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1%。
整改措施:
(一)强力推进“减煤”。加快热电行业整合和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力度,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和工业窑炉整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确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
(二)强力推进“减化”。加快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推进力度,在化工等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确保完成“减化”目标任务。
(三)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深化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全面提升VOCs综合管控能力。2018年VOCs排放量比2015年均下降16%,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削减22%以上。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强化对限行区域高污染车辆的依法处罚力度,促进淘汰高污染车辆。提升燃油品质,打击非法油品经营行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建设。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以油码头为重点推进油气回收,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和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污染,推广低(无)VOCs含量的建筑涂料替代,切实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度。
(六)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推行绿色文明施工,落实建筑和道路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强化道路机扫、保洁,加大冲洗频次,确保道路清洁。加强港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采取覆盖、密闭及增加洒水频次、减少物料堆放及作业量等降尘措施。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加强数据分析研判,预测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按规定启动《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每年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扬尘防治重点工地名单》。
十三、一些地区和部门环保责任落实衰减弱化,江阴市近年来发生多起利用废弃矿山违法倾倒固废问题,但所在镇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能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上报,导致相关违法行为持续发生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杜绝违法倾倒固废违法行为,配足配齐网格化巡查人员,建立量化考核制度。
整改措施:
(一)2018年3月底前,全面排查辖区内废弃矿山宕口数量及现状情况。
(二)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巡查工作制度,配足配齐网格化巡查人员,开展定期巡查,完善废弃宕口周边防偷倒措施,对发现的非法倾倒行为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2018年完成稷山地质灾害治理,启动砂山南坡地质灾害治理,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四)针对矿山违法倾倒工业固废案件,多部门多地区联动,加大执法力度。
十四、省太湖办2016年先后两次通报宜兴市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垃圾堆放问题,但宜兴市未落实工作责任,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责任单位:宜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杜绝宜兴市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垃圾堆放现象。
整改措施:
(一)组织编制《宜兴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划》,明确规划选址,合理布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下阶段将加快实施推进,着力提高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能力。
(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资源再利用率达95%以上,装修垃圾有专用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填理处理;完善城区建筑垃圾收运环节,建筑垃圾由专业化运输公司负责运输定点倾倒,有效杜绝在保护区的乱倾倒现象发生。
(三)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经常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建筑垃圾处理行政许可制,强化源头管理,取缔私设的小型建筑垃圾消纳场,加大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清理路边、村边等乱倾倒的无主建筑垃圾,对易发生建筑垃圾乱倾倒的地块,增设限高杆、围护网等设施,树立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四)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提高全市市民、各单位自觉遵守建筑垃圾处理规定的意识,确保在保护区不发生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维护一级保护区的环境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五)周铁镇政府成立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针对建筑垃圾乱倾倒问题,内部各部门结合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部门分工,履行职责。
十五、生态文明考核不到位,2014年至2016年,无锡市对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均为良好,没有体现差异性;2016年,宜兴市万石、丁蜀、芳桥、新庄等4个镇(街道)因国考断面连续3次未达水质目标被区域限批,但当年生态环保考核指标仍为满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宜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严格落实通报、整改、问责等要求。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权责体系建设,实现权责统一,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要求。
(二)修订完善《无锡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抓落实的职责,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督查问责机制,对大气、水、土壤、总量减排等重点工作年度任务未完成、出现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省级以上挂牌督办或区域限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省级以上通报的全省秸秆焚烧第一把火、区域环境问题非常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执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进行差异化考核。
(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宜兴市政府制定考核细则,进一步细化并完善考核内容,扣分事项中增加“环保重点目标任务未完成,造成严重后果”项目,确保生态文明考核结果更为准确体现相关单位工作成效。
(五)2016年8月,省环保厅对国考太湖西部水域断面所涉及的宜兴市部分镇实施区域限批以来,宜兴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断面达标管控方案,实行全面、严格的限制性措施,太湖西部水域断面水质逐步改善,2016年12月,该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2017年,宜兴市针对该断面水质出现波动的情况,切实加强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整治工作,强化应急治理与长效治理措施,全面落实“断面长”责任,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十六、基层环保队伍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比较薄弱,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环保局,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确保与监管任务相适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整改措施:
(一)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结合市(县)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统筹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组建无锡市新吴环保局,配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市(县)区环境监测机构人员队伍,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形成职责明确、精准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属地环境执法工作。根据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市(县)区按区域成立环境执法机构,由市环保局统一管理、指挥本区域内环境执法力量,强化属地执法,提升基层环境执法机构的履职能力。
(三)健全基层网格化日常监管体系。配齐配强镇(街道)环保工作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切实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要求,在镇(街道)织细织密环保网格,按照苏南乡镇配备8人的要求,加强一线环境巡查监管队伍建设,明确环境网格监管员,依法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第二部分:太湖水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面对太湖水环境形势严峻、水质改善总体趋缓的情况,区域协同不够、创新不足、办法不多,部分地区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久久为功的韧劲
十七、流域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2015年以来,无锡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好水依然较少;2017年1至7月,国省考断面优Ⅲ类比例仅为4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太湖办、水利局、住建局、农委、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江阴海事局,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国省考断面优Ⅲ类比例达到省下达的“十三五”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一)贯彻落实全市河长大会精神,把治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着力点和突破口,认真落实“河长制”要求,大力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推动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每年制定实施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河长”和“断面长”责任,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根据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结果,在巩固完善11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已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市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布局,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快涉水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推进重点行业整治和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作。
(三)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改造整治。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大力推进排水达标区建设,按《无锡市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要求,按年度有计划推进排水达标区建设。宜兴市范围内26个被撤并乡镇的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推进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继续推进新划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已经完成搬迁任务的,要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复。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加强粪污还田工作。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积极推进太湖沿岸3公里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整治和滆湖围网拆除工作,对禁养区和限养区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在宜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地点、品种和模式,大力推广池塘循环养殖改造。控制种植业污染,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在大型灌区建设生态沟渠净化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村庄整治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疏浚整治农村河道。
(五)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治理。继续推进商用船舶、渔业船舶年度淘汰工作。防治船舶污染,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交通(港口、海事)、环保、渔政渔港监督、城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推进防治船舶污染水域能力规划建设项目。制定防治船舶污染水域能力规划,完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健全船舶污染和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船舶防污染器材储备库,并保障经费。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全面落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要求。推进危化品码头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工作,实现危化品洗舱水处理环节全程监控。
十八、161条重点河道中53条水质为劣Ⅴ类,13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8条水质未达到2016年度控制目标,大溪港、梁溪河、漕桥河、太滆南运河、大浦港等河流断面总磷指标不降反升;太湖部分水质指标出现波动,2017年1至7月,太湖无锡水域COD浓度较上年同期上升12.5%,蓝藻大面积聚集51次,同比上升34%;最大聚集374平方公里(5月11日),为2008年以来最大面积;2017年1至9月,总磷浓度同比上升8.8%
责任单位:市太湖办、水利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农委、市政园林局、财政局,市政产业集团、文旅集团,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到2020年,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和总磷总氮减排量分别达到《国家治太总体方案(2013年修编)》和省实施方案年度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一)加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无锡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6-2020年)》要求,认真做好161条河道(河段)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所有河道全部开工整治,年底前完成60%的整治任务。继续抓好已启动的125条河道整治工作,确保河道沿岸控源截污整治到位、内源清除到位、护岸整治到位、引水活流到位。
(二)加快推进入湖河流整治工作。宜兴市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漕桥河、社渎港、官渎港等9条主要入湖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滨湖区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直湖港、小溪港、梁溪河等3条主要入湖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新吴区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望虞河、大溪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惠山区、锡山区和梁溪区政府分别做好辖区内直湖港、望虞河、梁溪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13条主要入湖河流国、省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
(三)扎实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严格按照《无锡市太湖安全度夏工作方案》和《无锡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应对太湖蓝藻暴发、水草腐烂和湖泛发生,加强蓝藻打捞处置、实施调水引流、开展生态清淤,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二是进一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实施《无锡市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组织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促进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达标计划取得明显成效。三是进一步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深入推进实施《无锡市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工作方案》,继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和排水达标区建设。优先开展黑臭水体周边的排水达标区建设和复查,到2020年完成排水达标区建设590块,完成已建成的4566块排水达标区复查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实施《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步扩大禁养区范围,继续关停搬迁一批基础设施差、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
十九、张家港河、锡北运河和望虞河西岸的部分支浜污染问题突出
张家港河支浜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显著改善河道水质,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
整改措施:
(一)结合“河长制”工作,开展张家港河支浜的排查,根据河道实际污染状况制定“一河一策”,实施综合治理。加强河道的生态建设和长效管理工作,确保河道水质持续改善。
(二)强化控源截污,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加大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立完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三)对各支浜沿岸“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要求,无法整改到位的企业。
(四)加大各支浜的水质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水质情况;严格落实《江阴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要求,落实属地责任,解决支浜污染问题。
锡北运河支浜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锡山区委、区政府,惠山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显著改善河道水质,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
整改措施:
(一)开展锡北运河支浜排查工作,根据河道实际污染状况制定“一河一策”,实施综合治理,特别是结合“河长制”管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各支浜河长责任,加强水质监测和考核,强化河道的生态建设和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水质持续改善。
(二)强化控源截污,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立完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三)对各支浜沿岸“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要求,无法整改到位的企业。
(四)加大对各支浜的水质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水质情况,落实属地责任,解决支浜污染问题。
望虞河西岸支浜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锡山区委、区政府,新吴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显著改善河道水质,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
整改措施:
(一)结合河长制工作,完成望虞河西岸支浜“一河一档”工作,加快研究制定未完成整治方案河道的水环境治理规划和方案,形成“一河一策”。
(二)协调推进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按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开展控源截污“四位一体”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望虞河西岸支浜的河道清淤、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各项分部工程,整体提升望虞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解决望虞河西岸支浜污染问题。
(三)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河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通过加强河道巡查,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障整治效果、确保河道水质持续改善。
(四)加大各支浜的水质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水质情况;落实属地责任,解决支浜污染问题。
二十、老桥浜河流断面水质为劣Ⅴ类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显著改善河道水质,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
整改措施:
(一)结合“河长制”工作,开展张家港河支浜老桥浜排查工作,根据河道实际污染状况制定“一河一策”,实施综合治理。加强河道的生态建设和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水质持续改善。
(二)强化控源截污,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加大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力度,建立完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三)对老桥浜沿岸“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要求,无法整改到位的企业。
(四)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水质情况;严格落实《江阴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要求,落实属地责任,解决支浜污染问题。
二十一、潘墅塘、八士港、羊尖塘等河流断面水质为劣Ⅴ类
责任单位:锡山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到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显著改善河道水质。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全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建设工作。2018年完成安镇、鹅湖和开发区三个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和新建工作,并正式运行,确保现有污水管网中的污水不溢流到河道。启动东港、锡北污水处理厂的扩容论证等前期工作。
(二)加强现有污水管网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工作,特别是加强锡北运河以北流沙层污水管网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现有污水管网中的污水不串流至雨水管网进入河道。
(三)加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按照“精准治理”原则对锡北运河及其问题支流、望虞河西岸的部分支浜及潘墅塘、八士港、羊尖塘等河道进行彻底排查整治。强化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生态修复、调水引流和河道保洁等措施,减少河道污染,改善河道水质。
二十二、治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部分治太项目未按期完成,2015年和2016年无锡市共有21项工程未完成省下达任务
责任单位:市太湖办、水利局、财政局,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确保所有治太项目按期完成。
整改措施:制定《无锡市太湖治理督查考核办法》,强化省、市、县三级督查考核体系,加大奖惩、通报、问责力度,每月向各市(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通报21项治太工程完成情况。
(一)宜兴市政府负责开展宜兴市主要入湖河口蓝藻打捞点清淤工程、周铁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与资源化工程(周铁污水处理厂已于2016年10月关停)、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村庄河网连片水域整治示范工程、西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官渎港、社渎港、大浦港、乌溪港、大港河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钱墅荡综合整治工程(2017年7月已完成)、社渎港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江阴市政府负责开展江阴市小湾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申港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江阴市峭岐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2017年12月已完成)
(三)市水利局负责开展市区九里河、骂蠡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滨湖区蓝藻打捞盘湖湾调峰堆场加固改造工程。(2017年12月已完成)
(四)滨湖区政府负责开展滨湖区七里堤藻水分离站建设工程、闪溪河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2016年12月已完成)
二十三、社渎港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直至督察时仍在进行提升泵站土建施工
责任单位:宜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社渎港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整改措施:
(一)2017年12月,2座提升泵站建设已基本完成。
(二)2018年1月,增加施工机械数量和施工人员,设备安装到位。
(三)2018年2月底,完成整治工程。
二十四、峭岐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未完成提标改造项目,处理设施已严重老化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完成提标改造。
整改措施:
(一)2017年12月,峭岐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完成提标改造项目。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厉处罚超标行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对设施全面检查,找出工艺段的薄弱环节,全面修复提升,确保环保设施良好投运。督促污水处理厂提升自身检测能力,开展从原水到排水的定期检测工作。加强源头接管水管理,避免局部来水冲击污水处理系统。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自身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十五、部分项目未发挥应有环境效益,官渎港整治工程因支浜控源截污不到位,水质未得到改善,2017年1至9月COD平均浓度同比上升7.5%
责任单位:宜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官渎港IV类水质标准的年度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一)实施新一轮水系功能提升工程。在原官渎港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基础上,着重对官渎港支浜进行整治。一是实施官渎港7条污染严重支浜(南酷河、秀阳河、横塘河、汤盘河、街东河、东岸圩河、新庄村河)生态清淤工程,削减主河道内源污染,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二是实施生态护坡工程,在官渎港主河道及与之相交的17条支浜两侧建设生态植物护坡,对未实施护坡改造的河段实施木桩护坡改造工程,改造总长度20.04km。
(二)加快污水纳管进度。一是对官渎港沿岸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推进工业企业污水纳管工作进度,到2018年底,对官渎港区域内主管网已到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污水主管网,官渎港及其支浜沿岸工业企业接管率和集中处理率达90%;二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进力度,对官渎港及其支浜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确保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官渎港沿岸17个自然村农村污水纳管工作,实现全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
(三)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对官渎港沿岸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实施专项整治,按照有关推进有机农业的要求,调整养殖空间布局,对渎边公路以东区域生态湿地建设工程采用土地流转措施,2018年底完成渎边公路以东1515亩渔田的退渔还湿改造签约工作,提高其生态服务及水质净化功能。
(四)继续推进“河长制”长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河长制”工作要求,明确河长、执行河长职责;利用科技手段和群众参与模式,形成对官渎港“水陆空”立体监管的多种形式常态化巡逻体系;坚持岸上岸下联动共治,大力提升水岸综合环境质量,推动水岸保洁长效化、一体化。
(五)强化环境执法。对官渎港及其支浜流域内重点企业开展集中检查,保持执法检查的高频度,制定产业升级方案,同时收集处理工业企业的生活污水。加快该类企业产业升级步伐,并建立“一企一档”,杜绝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六、走马塘工程未能有效发挥太湖引排作用,入太污染物总量未达到预期削减效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锡山区委、区政府,新吴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确保2020年取得成效。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走马塘工程的综合效益,为改善太湖水环境创造条件。
整改措施:
一是协同配合省水利厅加快望虞河西控无锡境内工程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走马塘工程在内的治太组合工程的综合效益。
二是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完善优化走马塘沿江闸站和张家港枢纽的调度方案,进一步增强走马塘引水调水能力。
三是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加强水质监测,严控污染物入河,属地政府加强区域水环境治理,保障走马塘河道行洪排水安全。
二十七、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长期处于停运状态;宜兴市西渚镇薛家桥、溪东村岭西、官林镇纽家乡污水处理站故障停运,和桥镇楝聚村污水处理站长期不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宜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宜兴市城市污水厂:2.5万吨/日尾水再生利用设施与污水厂主体工程已于2015年一并建成,尾水部分主要用于污水厂内景观、绿化等用途,其余直接排放。目前配套开发区有中水需求的较大用水户的中水主管道正在施工,已完成约90%,2018年5月底建成。爱娇纺织(无锡)有限公司、江苏坤风纺织品有限公司、江苏亨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三家较大用水企业内部中水支管连通管施工已完成,待主管道完工后即开始进行中水利用。
西渚镇薛家桥、溪东村岭西污水处理站:2018年西渚镇对2个自然村实施出户改造;出户改造完成后于2018年12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官林镇污水处理站:2017年12月底前,已对故障设施进行维修更换,目前运行正常。下一步,将加强长效管理,加大运行资金的投入力度,并积极做好水样水质的监测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和桥镇楝聚村污水处理站:2017年12月底前,已对故障设施进行维修更换,目前运行正常。下一步,将加强长效管理,加大运行资金的投入力度,并积极做好水样水质的监测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根据宜兴市政府农村生活污水两年全覆盖规划要求,对有条件区域农村生活污水进行纳管。
二十八、惠山区南洋农畜业公司蓝藻沼气发电工程恶臭污染问题突出,治污项目成为新的污染源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惠山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解决恶臭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对南洋农畜业公司违法问题实施处罚;2018年蓝藻处理量削减30%;2018年底前关闭南洋农畜业有限公司养猪场,关闭南洋农畜业有限公司蓝藻沼气发电工程,另行选择蓝藻处置渠道。
二十九、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江阴市污水主管网覆盖率仅为67%,大量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20年,城市集镇建成区污水主管网全覆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80%以上。
整改措施:
(一)全面梳理《太湖流域撤并乡镇集镇区污水处理全覆盖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江阴市范围内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根据《江阴市城镇污水专项规划(2013-2030)》,2018年,计划新建污水主管网20公里,完成村庄生活污水治理350个以上。
(三)在污水管网铺设到位的工业集中区,对生活污水不接管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督促接管。
(四)严格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体制相关规定,根据考核结果,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及时返还,专项用于维护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十、宜兴市屺亭镇区每天约有3500吨生活污水未纳管处理,部分污水通过雨水管道直排附近河道,影响武宜运河水质;宜兴市丰义、潘家坝、茗岭等撤并乡镇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宜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撤并集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
整改措施:
(一)实施屺亭镇区污水纳管工程。目前工程正在施工,工程完工后预计每天可收集污水量约3500吨。
(二)实施丰义区域污水管网工程。官丰路沿线污水管网工程,长度3.4公里,投资约1200万元,目前已完工。丰义西环路(北环路-新韶丰路)污水管道、丰义片区韶丰路-北环路污水压力管、丰义凤凰中路、锦丰西路、锦丰东路、新韶丰路、区韶丰路(西环路-官丰公路)污水管道工程6.2公里,投资约2000万元,正在施工,2018年12月完工。2017年9月份,完成了潘家坝污水主管网和集镇区纳管工程的招标,污水主管网约4.2公里,纳管约6.1公里,总投资约500万元,目前工程正在施工,2018年12月完工。2017年9月份,完成了茗岭污水主管网和集镇区纳管工程的招标,污水主管网7公里,投资约800万元,目前正在施工,完成10%的工程量;纳管工程5.6公里,投资约400万元,目前正在施工,完成40%的工程量,2018年12月底前完工。
三十一、少数污水处理厂工艺不合理、管理水平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惠山凯发新泉、宜兴华骐、江阴月城污水处理公司分别超标46次、33次、32次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宜兴市委、市政府,惠山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江阴市:对辖区内2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月城污水处理厂加建物化沉淀池和生物滤池,增加停留时间和处理能力,2018年1月底完成改建;加大对月城污水厂的执法监测频次,每周不少于1次,依法查处超标数据。
(二)宜兴市:华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有处理规模2万吨/日,主要采用生物曝气滤池进行处理,污水停留时间短,抗冲击能力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随着镇区管网的不断完善、收集水量逐渐增大,公司于2016年8月开始改扩建工程建设,工艺也改为全部采用A/A/O处理工艺,完成后总处理规模3万吨/日,2017年7月工程建设完成,8月调试运行后,华骐污水处理厂工艺运行正常,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华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执法监测频次,对超标数据依法查处。
(三)惠山区:对凯发新泉水务(无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在现有基础上对企业污水处理工艺实施改造,2018年底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出水水质在一级A的基础上再有所提高。
三十二、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较为严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到位,抽查11家规模化养殖场,有8家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规模化养殖场治污设施配套率达85%。
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组织各市(县)区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化养殖场的治污设施配套情况进行逐场排查。
(二)定期督查。定期对各市(县)区规模化养殖场开展监督抽查,对督查中发现没有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整改。针对治污设施配套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场,组织各市(县)区对其开展技术指导,要求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池、污水处理池、田间管网等粪污处理设施,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实行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模式,提高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对整改不到位的养殖场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8 家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将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全部关停退养。
三十三、惠山李修标养殖场高浓度废水直排支浜,汇入京杭运河
责任单位:惠山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底前(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关闭李修标养殖场。
整改措施:
(一)2017年9月,惠山区农林局和洛社镇政府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向周边环境排放养殖废弃物,并与养殖场积极协商关闭退出事宜。
(二)2017年11月,李修标养殖场完成关闭退出并对圈舍进行了拆除。
(三)落实辖区镇、村、组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控存量,严禁增量,严防回养。
三十四、宜兴阿海家庭农场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严重影响周边水环境
责任单位:宜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退养关停。
整改措施:
(一)2017年12月,已对阿海家庭农场实施退养关停。
(二)落实辖区镇、村、组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控存量,严禁增量,严防回养。
三十五、水产养殖污染不容忽视,太湖及岸边3公里缓冲区内有水产养殖面积1.32万亩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太湖3公里缓冲区内全面实施退渔整治和生态化改造整治。
整改措施:
(一)滨湖区采取“分类实施、退治并举”的方式,对沿太湖3公里内2400亩左右的水产养殖进行整治。一是制定和出台具体的验收标准和措施,对养殖单位尾水排放达标情况进行验收,对不达标的予以坚决关闭;二是对规模化连片池塘养殖、生态环保基础好的养殖单位,通过调整养殖品种结构、进行标准化渔池改造等方式,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达标的予以保留;三是对小型零散水产养殖以清退为主。
(二)宜兴市按照“退治结合、能退则退、以退为主”的工作思路,对沿湖3公里内1.21万亩左右的水产养殖进行整治。一是督促小散养殖户主动退出水产养殖,发展其他绿色产业;二是对因多种原因暂不能退出养殖的鱼塘,必须提取不少于10%的面积用于养殖废水生态净化体系建设,鼓励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方式;三是建立养殖废水循环回用体系,发展生态循环水养殖,严防水产养殖尾水直排。
三十六、滆湖宜兴区域围网养殖1.33万亩;宜兴徐舍、杨巷、高塍等镇水产养殖面积较大(徐舍镇有2.56万亩),养殖尾水影响水环境
责任单位:宜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拆除滆湖宜兴水域围网养殖522户渔民的1.33万亩养殖围网,逐步调整渔业产业结构与方式。
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底前,全面拆除滆湖宜兴水域内所有围网及附属设施。
(二)科学制定“宜兴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根据规划逐步优化养殖区域。
(三)科学制定“渔业养殖规划”,加大养殖结构调整力度,引导发展投饲少、污染轻的特种水产养殖业。
(四)继续推进百亩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因地制宜建立养殖废水循环回用体系。
(五)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和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模式。
第三部分:部分行业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无锡市重污染传统产业占比依然较大,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结构偏重的格局尚未根本转变,制约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十七、化工行业环境风险依然较大,无锡市化工企业总体呈现分布散、风险大等特点,全市共有1305家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仅为8%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入园进区率提升至34%。
整改措施:
(一)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化工监测点)淘汰力度,开展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制定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的地方标准,编制全市化工行业整治方案,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要求。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鼓励一批有条件、有实力、管理能力强、产品前景较好的企业实施有利于结构调整、优化布局的重组方案。转移一批符合我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要求的化工企业,原则上由沿江地区向沿海地区转移、由化工园区外向化工园区内转移,严禁将产能和工艺技术落后的化工企业向长江中上游转移。改造升级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区域(园区)功能定位,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的优质化工企业,实施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二)推进重点区域的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四个一批”的目标要求。
(三)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实施“江海联动”,推动沿江、环太湖绿色化工企业搬迁进入沿海化工园区。
三十八、宜兴市有化工企业569家,511家分散在园区外;太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仍有162家化工企业
(一)宜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太湖一级保护区力争建成“无化区”。
整改措施:积极推进生态引领区建设,全面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坚决关停高耗能、高排放污染企业,全面整治辖区内企业。2018年,切实加强对剩余化工企业的监管,一旦发现企业发生安全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处罚,直至关停,确保再关停44家以上。2020年12月底前,太湖一级保护区力争建成“无化区”。
(二)梁溪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达到“四个一批”整治要求。
整改措施:深入开展“四个一批”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梁溪区太湖一级保护区内2家化工生产企业达到“四个一批”整治要求。
(三)滨湖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达到“四个一批”整治要求。
整改措施:深入开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全区列入整治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34家,拟关停、整治34家,2017年已关停到位20家,剩余14家于2020年12月底前关停、整治到位(其中,11家化工企业关停,3家化工企业达到“四个一批”整治要求)。
(四)惠山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太湖一级保护区建成“无化区”。
整改措施:深入开展“四个一批”专项整治,2018年12月底前,惠山区太湖一级保护区内1家化工生产企业关停到位。
(五)新吴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太湖一级保护区建成“无化区”。
整改措施:深入开展“四个一批”专项整治,2018年12月底前,新吴区太湖一级保护区内7家化工生产企业全部关停到位。
三十九、江阴市沿分布3个化工园区、12个危化品码头,建有各类危化品储罐393个,环境风险突出;江阴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防护隔离带内居民搬迁尚未到位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环境风险显著降低。
整改措施:
(一)强化港口隐患排查治理,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改进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港口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大危化品船舶作业现场检查力度,落实危化品船舶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加强水域陆域巡查、加大VTS中心动态监管,动静结合全面加强水上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二)完善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化工园区内企业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预防应对环境风险。
(三)加强江苏(江阴)沿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将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成水陆兼顾的救援基地。
(四)江阴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防护隔离带内居民搬迁工作,目前江阴市政府已明确了整改方案。
四十、锡山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防护隔离带内居民搬迁尚未到位
责任单位:锡山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防护隔离带内居民搬迁到位。
整改措施:
(一)东港镇: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所有评估工作。2月,出具评估报告。3月,上门协商签约,启动正式拆迁。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防护隔离带内居民搬迁。
(二)锡北镇:光明村倪巷已于2017年12月1日全部签约完成,已拆除9户住宅,2018年1月全部搬迁。光明村郑家河头、唐巷两个自然村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防护隔离带内居民搬迁。
四十一、宜兴市宜腾化工无污染治理设施,且紧靠西氿备用水源地,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责任单位:宜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稳定达标排放,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一)宜腾化工无工艺废水产生,2017年10月完成了废气治理设施的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经监测,已达标排放。
(二)针对环境安全隐患,该公司已于2017年9月完成了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市环保局进行备案,按环境应急预案要求配齐、配足相应的应急物资。
(三)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四十二、印染企业污染面广量大,无锡市有纺织印染企业336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约占全市工业排放量的5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纺织印染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削减。
整改措施:
(一)将整治任务分解下达给相关各市(县)区政府,市(县)区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分年度排污总量削减实施方案。
(二)贯彻落实《无锡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对无法实现达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纺织印染企业实施关停,压减纺织印染企业数量。
(三)按照《无锡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印染行业进一步配套完善定型机(印花)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无锡市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危险废物存量不能达到年度削减任务的,进行停产限产;结合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从严核定纺织印染企业污染物的许可排放量。
(四)鼓励、引导纺织印染企业通过清洁化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以及中水回用等多种方式,实现总量削减、产业提升、管理规范的目标。
四十三、江阴市周庄、长泾、顾山等3个镇集中布局86家印染企业,印染废水普遍未经预处理直接接管,取样监测显示,长泾花园污水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992mg/L,17家接管企业只有2家建有预处理设施,盛伟毛纺、新湾毛纺、吴盛纺织、亿华纺织等企业违法改扩建,香山印染、长山织造等企业定型机废气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开展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明确染整废水须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设施须明确运维责任主体,落实专人专职工作机制,明确操作规程和责任目标。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超标准接管行为严查重处。
(二)按照印染行业整治要求,在周庄、长泾、顾山3个镇印染企业集中区域采取自建、合建、委托建设方式完善废水预处理设施,目前基本都已开工建设。
(三)花园污水厂主要接纳印染企业生产废水,接管的5家印染企业集中建设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出水达到花园污水厂工艺设计要求。
(四)盛伟毛纺、新湾毛纺、吴盛纺织、亿华纺织等企业改扩建项目均已按要求进行整治,并通过备案纳入日常管理。
(五)香山印染更换破旧定型机,对定型机油烟处理设施进行淘汰更新。
(六)长山织造更换一套冷凝+静电废气处理设施。
四十四、电镀行业整治不彻底,无锡市有电镀及含电镀工序企业共119家,经专项整治,电镀企业得到了规范提升,但部分企业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无锡金属表面处理工业园废水处理设施老化、总镍排放浓度长期超标,园区内部分电镀企业废水分类收集不到位,瑾宸表面处理公司含铬废水收集管道中混有高浓度含镍废水,富一、鑫明等电镀企业仍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园区内土壤总铬、镍等重金属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惠山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整改目标:达到太湖流域电镀行业整治标准。
整改措施:
(一)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控区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开展表面处理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根据入园企业特点,完善和提高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对电镀企业的管理,建立统一、详细的企业管理台账。加强企业废水分质分流管理,制定园区接管标准。
(二)淘汰鑫明、富一等企业的落后生产装备,全面排查所有电镀企业(包括配套电镀工艺的企业),全面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对无锡瑾宸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分质分流情况进行排查,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三)对电镀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风险管控。
(四)在无锡永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加装MBR、反渗透等应急装置,在总排口总镍基本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2017年10月已完成),对该公司一、二期进行系统性重新改造。
四十五、江阴市祝塘镇电镀中心雨污分流不到位,督察监测显示,初期雨水池内总铬浓度达3.3mg/L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生产废水单独分类收集处理,全部采用架空管道输送。
(二)屋面雨水管道收集直接排到外环境,地面雨水收集后接入污水处理站,不外排。
(三)雨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十六、钢铁企业排污总量居高不下,无锡市钢铁行业产能依然较大,2016年粗钢、钢材总产量分别占全省的11.4%、16.8%,烟粉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市排放总量的66%、22%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省下达的压减粗钢产能目标任务;切实减少烟粉尘、二氧化硫排放量。
整改措施:
(一)2017年,我市完成压减粗钢产能90万吨,已通过省专项检查组验收,相关材料已报送国家专项检查组,并在省级网站公示。
(二)按照《关于转发加快治理钢铁冶炼企业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通知》(锡环控〔2017〕24号)要求,通过对钢铁冶炼涉及的物料堆场、输送转运、粉料配料、焙烧炼焦、装载卸料等各无组织排放环节提出精确治理方案;钢铁企业全面完成烧结机脱硫改造、脱硫烟气旁路拆除工作,并强化日常运行管理。
(三)结合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从严核定烟粉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许可排放量。
四十七、部分企业废气、噪声污染防治不到位,新三洲特钢自备电厂颗粒物、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厂界噪声超标,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惠山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根据自备电厂废气、噪声排放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加大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力度,强化日常运行管理。
(二)制定系统整治方案,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治理钢铁冶炼企业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通知》对关键环节制定治理方案,分类实施。2018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增加节假日、夜间的执法频次。
四十八、部分企业废气、噪声污染防治不到位,西城钢铁棒材车间加热炉等多个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超标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炼钢车间新增一套电炉炉盖第四孔除尘器,对炼钢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进一步收集处置。
(二)在炼钢车间屋顶新增1套烟气在线仪。
(三)对西横河南侧厂区棒材六车间、高线车间、二车间加热炉使用的煤气发生炉由原来的干法脱硫改为煤气燃烧后烟气湿法脱硫。
(四)对西横河北侧中板车间、棒材一车间、棒材五车间使用的煤气发生炉逐步改为天然气加热炉。
(五)对企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增加节假日、夜间的执法频次。
第四部分: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区域环境问题较突出,环境公共服务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优美环境需要
四十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太湖办、农委、住建局、市政园林局,滨湖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整治。
整改措施:
(一)加快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无锡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6-2020年)》要求,做好161条河道(河段)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所有河道全部开工整治,年底前完成60%的整治任务。继续抓好已启动的125条河道整治工作,确保河道沿岸控源截污整治到位、内源清除到位、护岸整治到位、引水活流到位。
(二)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根据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结果,在巩固完善11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已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市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布局,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加快涉水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推进重点行业整治和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作。
(三)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深入推进实施《无锡市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工作方案》,继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和排水达标区建设。优先开展黑臭水体周边的排水达标区建设和复查,到2020年建成排水达标区590块,完成已建成的4566块排水达标区复查工作。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实施《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步扩大禁养区范围,继续关停搬迁一批基础设施差、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
五十、长江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突出,江阴肖山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中粮贸易公司码头、江阴振华港机公司码头和钢构车间,未按规定关停或搬迁;长江窑港水源地整治尚未完成,环境风险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
整改措施:
(一)加大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力度。
(二)及时修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完善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牌设置工作,强化相关保护区隔离工作。
(四)定期组织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五)继续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水域巡查力度,及时驱离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船舶,驱离一级保护区内停泊作业船舶。
(六)建立多部门水源地联合巡航机制,开展水源地联合巡查工作。
(七)制定肖山水源地隐患整治和达标建设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八)窑港水源地取水头部向下游迁建,于2017年12月12日新建取水口头部已建成通水,原取水口停止供水。
五十一、太湖沙渚、锡东及宜兴油车水库等水源地尚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太湖办、水利局、农委、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宜兴市委、市政府,滨湖区委、区政府,新吴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整改措施:
(一)深入实施太湖治理“1+4”工作方案,开展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排水达标区建设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不断改善水源地水质。
(二)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太湖沙渚、锡东等2个水源地于2013年底率先通过省政府第一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验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一是检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环境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等情况。二是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三是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等活动是否采取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有效措施。
(三)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四)根据省政府关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7〕101号),宜兴油车水库水源地已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宜兴市要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
五十二、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进度缓慢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实现通水。
整改措施:
(一)加快工程进度。增加施工设备,原来25台增加到45台;增加工程施工人员,原来50名增加到75名,确保工程又好又快持续推进。
(二)加强工地现场管理,提高施工效率,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按照目标要求倒推工程进度,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程推进速度。
(三)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
(四)对饮用水水源地采取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
五十三、工业固废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缓慢,无锡市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2.7万吨/年、1万吨/年,每年缺口分别达1.46万吨、1.43万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达4.5万吨/年、2.5万吨/年。
整改措施:
(一)根据《无锡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4-2020)》要求,重点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二)江阴市秦望山危废填埋项目2018年启动建设,2019年建成投运。
五十四、江阴市因危险废物焚烧能力建设滞后,2016年被实施区域限批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建设危废焚烧工程。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江阴市秦望山产业园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1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应急焚烧处置线。
(二)2018年启动建设危险废物填埋项目,2019年底前建成;2018年启动建设2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线。
五十五、无锡市涉及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多发,2013年以来共查处案件377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5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危废违法行为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
(一)将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规范化管理列为重点工作,由市环保局、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开展司法联动,组织各市(县)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加大日常现场监管力度。
(二)对外省市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至我市的,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或者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措施的,责令停产整治。
(三)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完善环境司法专门化以及环保联动平台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要密切配合,加强环境污染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环保部门积极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并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公安机关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侦查,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并依法审查起诉,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并及时判决,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果。
五十六、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能力不足,江阴市38家污水处理厂年产污泥20万吨,主要送热电厂焚烧处理,有近8万吨处置缺口;污泥违法倾倒案件时有发生,2016年11至12月,江苏仁和公司将近2万吨污水处理污泥非法倾倒至邳州市境内;2017年4月,江阴市华丰污水处理公司721吨污泥被非法倾倒至扬州市八里镇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环保局,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加强污泥转移监管,严厉打击污泥倾倒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一)加强污泥处置能力建设。各市(县)区要将污泥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集中处置项目纳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点推进配套污泥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江阴市热电企业焚烧污泥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宜兴市2018年启动建设热电协同焚烧及水泥窑等项目协同处置污泥。适时启动无锡市有机质协同资源化处置项目,确保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能够安全、无害化处置。
(二)加强重点源监督管理。督促污泥产生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明确的污泥属性进行利用处置。各市(县)区以化工、电子、机械、印染等典型行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及工业污泥利用处置单位为重点,结合污泥危险特性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其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现场监管采用“双随机”抽查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
(三)严格转移处置。非危险废物污泥应执行转运联单制度,污泥利用处置单位应按环评文件等规定的种类和能力接收污泥。
(四)建立双月报和定期函询制度。针对将污泥转移出无锡的产生单位和转移入无锡的处置企业,两个月汇总一次转移情况。针对污泥转移出无锡的情况,定期(每两个月)函询对方设区市环保局或县区环保局,请求对方环保部门予以协查,具体协查内容包括污泥接收量、处置资质和处置情况等。针对将污泥转移进入无锡的情况,定期(每两个月)函询对方设区市环保局或县区环保局,请求对方环保部门予以协查,具体协查内容包括污泥转出量和污泥性质等。
五十七、生活垃圾处置问题突出,无锡市区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已超过4000吨,2017年9月前,焚烧处置能力仅为2200吨/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整改措施:
(一)全力推进益多环保热电大修改造,于2018年6月恢复运行。
(二)加快推进锡东电厂二期工程建设,争取2020年投入运行。
五十八、2家垃圾焚烧发电厂“带病运行”,益多环保热电废气长期超标排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稀释接管排放;惠联垃圾热电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未拆迁到位;桃花山垃圾填埋场填埋量已达972万吨,超负荷运行;飞灰填埋设施建设滞后,临时飞灰堆场已超库容4.2万吨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国联集团、市政产业集团,惠山区委、区政府,滨湖区委、区政府,新吴区委、区政府。
(一)益多环保热电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对原有的3台流化床垃圾锅炉本体、风机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新设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同时也能满足环保要求。
2、更换新增3套SNCR烟气脱硝系统+半干法脱硫+套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系统,使得锅炉烟气排放能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2014)的要求限值。
3、新建一套“预处理+UASB厌氧+MBR+STRO膜处理+RO”渗滤液处理系统,新系统对渗滤液的处理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规定的B级排放要求。
(二)惠联垃圾热电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渗滤液达标排放,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拆迁工作。
整改措施:
1、新增厌氧罐1个,增加厌氧停留时间,从工程设计上满足渗滤液处理要求。
2、更换COD、氨氮在线检测仪1套,确保在线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3、在外排水池前增加纳滤处理工艺,进一步对渗滤液进行预处理,确保接管前能达到三级纳管标准。
4、加快惠联垃圾热电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拆迁进度,确保2019年底前拆迁到位。
(三)飞灰处置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成惠联飞灰填埋场。
整改措施:
1、加快惠山区惠联飞灰填埋场建设进度,通过倒排时间完善施工计划,在2018年12月前完成33万方填埋场建设。
2、超容量部分采用吨袋灌装,做好三防措施,防止发生泄漏及扬洒,完善临时堆场设施,确保安全有序堆放。
(四)桃花山垃圾填埋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
1、通过库区挖潜,改进填埋工艺,严格控制进场垃圾种类,强化渗滤液导排,沼气收集等措施,多措并举,延长填埋场寿命,提高填埋库区利用率。
2、重点推进市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填埋场建设,目前桃花山填埋场内飞灰填埋库区已投入运行。
五十九、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滞后,无锡市已排查出化工、涉重企业遗留地块683个,部分污染场地存在较大环境隐患,治理进展缓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经信委、规划局,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到2020年底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措施:
(一)抓紧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二)以解决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作为重点,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动态项目库。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加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
(三)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启动并抓紧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将排查出的化工、涉重企业遗留地块作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重要内容。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四)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相关责任人开展调查评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及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进行风险管控。到2020年底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六十、原无锡市焦化厂地块尚未开展调查评估和生态修复工作,硫回收车间拆除后防护措施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梁溪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土壤修复,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一)推动土壤调查评估和生态修复工作。目前已完成土壤调查方案评审论证和约70%点位的采样工作。焦化厂土壤修复项目已列入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土壤修复中试方案已进行评审,计划在2020年底完成土壤修复工作。
(二)加快原硫回收车间遗留物及其土地附着物等危险废物处置进程。已通过全市环境应急处置通道,运往工业固废处置中心予以处置,计划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处置。
(三)对暂存于厂区预留仓库的危险废物,落实三防措施,树立危废标识,原硫回收车间所在地周边已采取沙袋围堰应急围挡措施。
六十一、江阴凯江农化厂区整治工作一度中断,直至上级部门督促整改才启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风险管控工程,后续按照专家论证的修复方案完成治理修复。
整改措施:采取以风险管控为主的技术方案,2018年3月完成工程招投标,2018年底前完成基于风险管控方案的施工。按照修复方案,稳步推进治理修复。
六十二、区域性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宜兴和江阴仍有大量废弃矿山未治理修复,烟山宕口、白云山宕口等矿区未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部分地区矿山偷盗采违法行为出现反弹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宜兴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废弃矿山宕口实现有效治理。
整改措施:
(一)江阴市到2018年年中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的详细调查,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根据治理规划分批重点治理,2018年完成稷山地质灾害治理,启动砂山南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到2025年,实现对白石山、砂山、长山等废弃宕口的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宕口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源头管控,严厉打击偷采盗采现象。严防建筑垃圾乱倒行为发生,编制建筑垃圾专项规划,规范建筑垃圾管理。”
(二)宜兴市编制2018-2025年宜兴市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严格按照完成时限量化年度治理目标,其中2018年将重点对面积约4000亩白云山(含白云洞)、卡顶山等宕口进行修复治理。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到2020年超额完成治理面积160万平方米的计划,到2025年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六十三、惠山钱桥街道、江阴华士镇等地部分酸洗企业工艺设备简陋、管理粗放,酸雾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大量酸洗污泥委外处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江阴市委、市政府,惠山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规范化管理,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一)开展区域酸洗企业规范化管理整治。所有酸洗线离开地坪,废气收集处理要在密闭的环境下运行,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坚决淘汰。
(二)重点监督企业规范申报登记贮存转移委托处置酸洗污泥,严厉打击涉酸洗污泥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环境风险隐患的发生。
(三)组织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大幅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
(四)加快推进惠山区酸洗污泥处置项目,2018年12月底前建成。
六十四、锡山区“小散污”企业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电动车、摩托车配件喷漆加工企业面广量大,废气污染引发群众大量投诉
责任单位:锡山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有效消除环境隐患,显著减少环境信访数量。
整改措施:
(一)排查摸底。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摸清包括电动车、摩托车配件喷漆加工企业在内的“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建立清单台账。
(二)综合整治。坚持立查立改,按照“重大隐患必须消除、脏乱差现象必须整治”的原则,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
(三)巩固提高。对列入关停取缔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关停到位。对列入整治企业,实施“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实施常态化巡查管理制度,对已关闭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作坊),严禁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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