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2〕70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为新建九门口复线段顺接原路改扩建段,全长238.031公里。其中,新建九门口复线起自绥中县九门口(冀辽界),止于既有京哈高速前所枢纽互通,长15.951公里;既有京哈高速改扩建段起自前所枢纽互通,沿原路双侧加宽,经兴城市、葫芦岛市、锦州市、凌海市,止于盘山县盘锦枢纽互通,接京哈高速盘锦至沈阳段,长222.080公里。与九门口复线并行的既有京哈高速冀辽界至前所互通段长8.630公里。

  九门口复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前所枢纽互通至项目终点段采用双向十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55.0米;既有京哈高速冀辽界至前所枢纽互通维持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不变,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是本项目路面工程所用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SBS改性沥青(SBS改性剂的最小剂量为内掺5%)、重载沥青(重载沥青中高粘高弹改性剂用量内掺不小于12%)供货,加工SBS改性沥青、重载沥青所用的基质沥青应与本次招标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为同一沥青,本次招标预计供货量如下,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3供货周期:

  预计2023年8月至2026年10月,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可以为道路石油沥青材料的生产商,也可以为道路石油沥青材料的代理商,当拟投道路石油沥青产品生产商作为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其同一母公司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定代理商视为生产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同一品牌的沥青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的沥青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不同投标人不能同时委托同一家改性沥青加工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5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四楼408室)持下述简装成册的投标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②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经办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

  ③投标人为生产商的,还需携带:生产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生产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影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影印件;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携带:代理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代理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影印件,生产商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的授权书的彩色影印件(声明授权人名称、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工厂所在地、年生产能力等信息)、生产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生产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影印件、生产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影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银行账号:*********(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和单位名称)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20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024-********

  传 真:024-********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4-********

  传 真:024-********

  电子邮件:LNCTZBDL@163.com

标签: 沥青采购 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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