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千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的公告
关于《千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的公告
根据宝鸡市烟草专卖局要求,全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应相对统一,我局拟对《千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中的布局标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为提高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合理性、科学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文:第六条 布局标准
(一)普通场所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标准:
1、城区主干道两侧50米以内不超过3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一般街道同一侧100米以内不超过5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注:城区主干道指:东大街、西大街、什坊街、广场街、南关路、人民路、东海路及宝平路东段(千河老桥桥南、千河老桥北至冯坊河大桥;一般街道指:城区环城东路、环城南路、以及各条巷道、城区住宅小区;城区500平米以上的市场、乡镇政府驻地、村委会所在地、城乡结合部按照一般街道对待)。
2、城区各居民住宅小区,居民数在100户及100户以下设零售点1个,100户以上每增10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但总量不得超过3个。
3、城中村居民在100户(含暂住人口)以下的以及各个镇管辖自然村原则上每村设置1个零售点;100户以上每增10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
(二)特殊场所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标准:
1、城区各类综合性批发市场、非临时性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摊位总数在100个以下的不超过3个零售点,摊位总数100个以上的最多不超过5个零售点;
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内的综合性商场,零售点设置不超过3个;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可依据实际情况增设零售点;
2、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酒店、KTV娱乐等特殊场所原则上按一店一点办理;
3、千阳火车站、水沟火车站、千阳汽车站站内、物流园内、工业园区原则上设置不超过2个零售点;
4、国家湿地公园、望鲁台等人文、风景旅游区可以设置2个零售点;
5、高速公路出入口内,原则上设置1个零售点;
6、重大工程项目生活服务区(施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可设置2个零售点;
7、封闭式管理的特殊地区(看守所、监狱),原则上能够正常行使烟草专卖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职能的,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
拟修订为:第七条 城区、镇街道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
第八条 下列区域内设置零售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农村地区按照行政村人口设置零售点,400人以下的村可以设置1个,400人以上每满400人增设1个零售点,村委会所在地可增加1个零售点;
(二)住宅小区内设置零售点的,300户以下的设置1个零售点,300户以上的每多300户增设1个零售点,总数不得超过3个;该区域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经营场所应在商业用途性质的裙楼内或独立于主体建筑的附楼内,住所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依法不予许可;
(三)人口较为集中(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商(农)贸市场、大型专业市场或商业步行街,根据该区域内固定商铺(含门面)数量,每50户(个)设置1个零售点,零售点间距不得低于50米,设置总数最多不超过3个;若该区域内固定商铺(含门面)数量不足50户(个),且无零售点的,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
(四)火车站、汽车站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内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
(五)风景旅游区内零售点可以设置1-2个;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或森林管理部门有规定不宜设置零售点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六)高速公路服务区单侧设置零售点1个(不含服务区加油站);
(七)商场、超市在同一建筑内只设置1个零售点;
(八)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酒店、娱乐休闲等娱乐服务类经营场所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
(九)重大工程项目生活服务区(施工期在一年以上的),施工人员100人以上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二、原文: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第(四)项特殊区域
1、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两侧分别向外延伸距离小于50米的经营场所;
2、党政机关内部。
拟修订为: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四)项特殊区域
1.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55米以内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青少年活动中心内部等;
3.已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拆迁规划区域(拆迁区域以政府公告或有关职能部门文件为依据);
4.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的建筑场所。
三、原文:第九条 不受合理布局规划距离、局部户数等布局标准限制:
(一)具有我县常驻户口,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伤残军人、领取下岗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烈士家属等国家规定需要帮扶的弱势群体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人员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优先受理,除法律明确禁止的事项外,不受合理布局距离、局部户数等限制。上述人群必须出具残疾证、烈属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且要本人驻店经营。
(二)原持证人死亡,其直系亲属在原址继续经营的,且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可以重新申请办证。
拟修订为: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区、镇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得低于20米,其他区域不受本规划第八条布局标准限制: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证明文件(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又聋又哑、盲人明显可视度三级以上、无自理能力的残疾除外);
(二)烈属,因公殉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直系亲属;
(三)复、退、转自谋职业军人自退出现役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的。
欢迎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并说明理由。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开发区7号
联系人:王小军
联系电话:0917-*******
千阳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6月30日
标签: 规划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