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东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东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东馆)建设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23】4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代建单位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东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

2.2 项目概况: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环保火化楼1座、骨灰寄存楼1栋、业务及遗体守灵楼1栋。采购火化炉及尾气设备、瞻仰棺、集体冰柜、骨灰寄存架、花圈粉碎机等相关设备.

2.3 招标范围: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东馆)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服务,并取得行管部门批复文件。

2.4 项目位置: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155号,即长春市四通东路以北,长春市殡仪馆以东。

2.5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并取得批复文件。

2.6 项目投资:项目投资约*****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 月3 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在长春市二道区仙台大街3333号润德大厦730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仙台大街3333号润德大厦415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crudder.cn/)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代 建 单 位: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仙台大街3333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31-********

标签: 环境影响 服务中心 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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