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静态交通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城市智能停车设施建设-招标/资审公告

佳木斯市静态交通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城市智能停车设施建设-招标/资审公告

佳木斯市静态交通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城市智能停车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23-06-30 16:1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QT0400G23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静态交通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城市智能停车设施建设已由佳发改投资[2022]6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静态交通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城市智能停车设施建设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

2.3建设规模:智能停车设施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 期:计划工期:15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9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4月-2023年6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查询账号、身份证号、密码等有效查询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

3.3项目机构其他成员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具备安装专业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备安装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岗位证书。

3.4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7:00时至2023年7月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为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及开标时间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3年7月21日09时0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开标室)。

6.3其他事项

6.3.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6.3.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3.3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其中招标清单控制价清单格式后缀名hljzbx。制作出投标清单后缀名为.hljtbx。

6.3.4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7. 其他

7.1潜在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其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投标。

7.2潜在投标人自行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近三年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4投标人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街 112 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37*****676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向阳区新建社区解放路408号

联 系 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0454-*******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投诉电话:0454-*******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能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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