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计划与实施方案

修水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结合国家“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2023年度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检查对象与数量

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院3家全部检查,抽查乡镇卫生院10家以上,抽查村卫生计生服务室15家以上,抽查个体诊所10家以上。

三、检查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情况。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是否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二)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人员是否持有《预防接种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接种场所内是否公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接种前是否告知和询问,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是否有相关记录,购进、接收疫苗时是否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三)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是否建立消毒管理制度并落实,是否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是否严格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医疗器械是否遵循“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四)医疗废物管理。分类收集情况,是否有混入生活垃圾现象,是否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否有备案,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实验档案并保存完整,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定期培训并考核、持证上岗,实验室内有设生物危险标识和级别标志。

四、工作时间

2023年5月13日—2023年12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履责。各科室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履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及时按质按量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效。通过统筹推进传染病防治各项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得以全面提升。

(三)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各科室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项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后,要及时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信息上报至卫健委疾控应急与卫生监督股。

修水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3年5月12日





关联导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传染病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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