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2005地块的招标公告
R22005地块的招标公告
R*****地块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080***** | 项目名称 | R*****地块 | ||||||||||||||||||||||||||||||||||||||||||||||||||||||||||||||||||||||||||||||||||||||||||||||||||||||||||||||||||||||||||||||||||||||||||||||||||||||||||||||||||||||||||||||||||||||||||||||||
标段编号 | A320*****080*****001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R*****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6月3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8月3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R*****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R*****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海门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306-******-89-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辉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南,万众工业园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4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10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3年8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3年8月15日 示范区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6年7月31日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及监理确认为准。 2.1.5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R*****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2.2.1详细范围: (1)前期工作内容: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人防工程建设审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人防、技防、配套设计);6、复垦恢复7、抗震设计审查;8、消防审查;9、气象审查;10、委托质量监督;11、委托安全监督;12、施工许可证等。 (2)设计内容:本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示范区及售楼处全专业设计以及后期售楼处改造(除软装)、古建筑深化设计、PC设计、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日照分析等全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含地下室及基础设计)、桩基、机电、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消防、人防工程、基坑支护及监测、钢结构、单体及地库出入口的雨棚、泛光照明(亮化工程)、标识标牌、幕墙深化设计、门窗深化设计、智能化、景观绿化、绿色建筑、抗震支架设计、地下室综合管网BIM设计、高压供配电、公共部位内装修、高层精装修、示范区设计(售楼处、样板房精装修、景观及庭院设计)、景观绿化(包括景观、绿化、围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路灯)、室外综合管线、太阳能、电梯、新风及空调(详细参数等全项目设计)、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深化设计服务。若中标人无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其设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配合其他设计院签章。红线外与海门河交界处约7000m2景观方案设计也在本次招标范围报价内容。 方案设计单位完成界面:含规划、建筑、景观、结构、设备初步设计;室内、泛光、标识概念方案。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设备工艺流程设计、采购与维护,具体包括电梯、空调、热水系统、人防设备、精装修等涉及的所有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 (4)施工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时围墙(围挡)、基坑围护、人防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暖通、弱电等内容)、专业工程(公共部位内装修、幕墙、钢结构、智能化等)、室外配套工程(含围墙、化粪池、道路、给排水、门卫、配电房、路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弱电管道等内容。另外给排水包含生活热水系统,综合管线包括电信、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居配电、抗震支架、泛光照明、标识标牌施工安装等工程。 (5)各类晒图费用,如有红线外的景观,需同步设计、施工到位 (6)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的人员。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资审审查如发现二维码旁边照片不清晰,则以个人签名为准,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项目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项目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项目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 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材料,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设计业绩的单项工程建筑面积须满足要求,若中标通知书或者设计合同上面未体现项目规模、特征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另外提供业主证明。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工程规模以提供的上述三项证明材料上载明的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有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④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证明材料无法明示的,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8月3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 10. 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招标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R*****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R*****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海门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306-******-89-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辉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南,万众工业园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4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10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3年8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3年8月15日 示范区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6年7月31日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及监理确认为准。 2.1.5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R*****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2.2.1详细范围: (1)前期工作内容: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人防工程建设审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人防、技防、配套设计);6、复垦恢复7、抗震设计审查;8、消防审查;9、气象审查;10、委托质量监督;11、委托安全监督;12、施工许可证等。 (2)设计内容:本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示范区及售楼处全专业设计以及后期售楼处改造(除软装)、古建筑深化设计、PC设计、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日照分析等全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含地下室及基础设计)、桩基、机电、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消防、人防工程、基坑支护及监测、钢结构、单体及地库出入口的雨棚、泛光照明(亮化工程)、标识标牌、幕墙深化设计、门窗深化设计、智能化、景观绿化、绿色建筑、抗震支架设计、地下室综合管网BIM设计、高压供配电、公共部位内装修、高层精装修、示范区设计(售楼处、样板房精装修、景观及庭院设计)、景观绿化(包括景观、绿化、围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路灯)、室外综合管线、太阳能、电梯、新风及空调(详细参数等全项目设计)、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深化设计服务。若中标人无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其设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配合其他设计院签章。红线外与海门河交界处约7000m2景观方案设计也在本次招标范围报价内容。 方案设计单位完成界面:含规划、建筑、景观、结构、设备初步设计;室内、泛光、标识概念方案。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设备工艺流程设计、采购与维护,具体包括电梯、空调、热水系统、人防设备、精装修等涉及的所有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 (4)施工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时围墙(围挡)、基坑围护、人防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暖通、弱电等内容)、专业工程(公共部位内装修、幕墙、钢结构、智能化等)、室外配套工程(含围墙、化粪池、道路、给排水、门卫、配电房、路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弱电管道等内容。另外给排水包含生活热水系统,综合管线包括电信、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居配电、抗震支架、泛光照明、标识标牌施工安装等工程。 (5)各类晒图费用,如有红线外的景观,需同步设计、施工到位 (6)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的人员。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资审审查如发现二维码旁边照片不清晰,则以个人签名为准,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项目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项目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项目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 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材料,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设计业绩的单项工程建筑面积须满足要求,若中标通知书或者设计合同上面未体现项目规模、特征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另外提供业主证明。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工程规模以提供的上述三项证明材料上载明的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有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④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证明材料无法明示的,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8月3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 10. 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
|
R*****地块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080***** | 项目名称 | R*****地块 | ||||||||||||||||
标段编号 | A320*****080*****001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R*****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6月3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8月3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R*****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R*****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海门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306-******-89-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辉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南,万众工业园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4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10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3年8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3年8月15日 示范区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6年7月31日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及监理确认为准。 2.1.5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R*****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2.2.1详细范围: (1)前期工作内容: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人防工程建设审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人防、技防、配套设计);6、复垦恢复7、抗震设计审查;8、消防审查;9、气象审查;10、委托质量监督;11、委托安全监督;12、施工许可证等。 (2)设计内容:本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示范区及售楼处全专业设计以及后期售楼处改造(除软装)、古建筑深化设计、PC设计、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日照分析等全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含地下室及基础设计)、桩基、机电、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消防、人防工程、基坑支护及监测、钢结构、单体及地库出入口的雨棚、泛光照明(亮化工程)、标识标牌、幕墙深化设计、门窗深化设计、智能化、景观绿化、绿色建筑、抗震支架设计、地下室综合管网BIM设计、高压供配电、公共部位内装修、高层精装修、示范区设计(售楼处、样板房精装修、景观及庭院设计)、景观绿化(包括景观、绿化、围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路灯)、室外综合管线、太阳能、电梯、新风及空调(详细参数等全项目设计)、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深化设计服务。若中标人无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其设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配合其他设计院签章。红线外与海门河交界处约7000m2景观方案设计也在本次招标范围报价内容。 方案设计单位完成界面:含规划、建筑、景观、结构、设备初步设计;室内、泛光、标识概念方案。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设备工艺流程设计、采购与维护,具体包括电梯、空调、热水系统、人防设备、精装修等涉及的所有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 (4)施工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时围墙(围挡)、基坑围护、人防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暖通、弱电等内容)、专业工程(公共部位内装修、幕墙、钢结构、智能化等)、室外配套工程(含围墙、化粪池、道路、给排水、门卫、配电房、路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弱电管道等内容。另外给排水包含生活热水系统,综合管线包括电信、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居配电、抗震支架、泛光照明、标识标牌施工安装等工程。 (5)各类晒图费用,如有红线外的景观,需同步设计、施工到位 (6)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的人员。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资审审查如发现二维码旁边照片不清晰,则以个人签名为准,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项目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项目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项目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 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材料,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设计业绩的单项工程建筑面积须满足要求,若中标通知书或者设计合同上面未体现项目规模、特征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另外提供业主证明。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工程规模以提供的上述三项证明材料上载明的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有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④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证明材料无法明示的,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8月3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 10. 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招标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R*****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R*****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海门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306-******-89-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辉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南,万众工业园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4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10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3年8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3年8月15日 示范区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6年7月31日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及监理确认为准。 2.1.5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R*****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2.2.1详细范围: (1)前期工作内容: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人防工程建设审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人防、技防、配套设计);6、复垦恢复7、抗震设计审查;8、消防审查;9、气象审查;10、委托质量监督;11、委托安全监督;12、施工许可证等。 (2)设计内容:本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示范区及售楼处全专业设计以及后期售楼处改造(除软装)、古建筑深化设计、PC设计、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日照分析等全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含地下室及基础设计)、桩基、机电、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消防、人防工程、基坑支护及监测、钢结构、单体及地库出入口的雨棚、泛光照明(亮化工程)、标识标牌、幕墙深化设计、门窗深化设计、智能化、景观绿化、绿色建筑、抗震支架设计、地下室综合管网BIM设计、高压供配电、公共部位内装修、高层精装修、示范区设计(售楼处、样板房精装修、景观及庭院设计)、景观绿化(包括景观、绿化、围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路灯)、室外综合管线、太阳能、电梯、新风及空调(详细参数等全项目设计)、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深化设计服务。若中标人无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其设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配合其他设计院签章。红线外与海门河交界处约7000m2景观方案设计也在本次招标范围报价内容。 方案设计单位完成界面:含规划、建筑、景观、结构、设备初步设计;室内、泛光、标识概念方案。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设备工艺流程设计、采购与维护,具体包括电梯、空调、热水系统、人防设备、精装修等涉及的所有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 (4)施工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时围墙(围挡)、基坑围护、人防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暖通、弱电等内容)、专业工程(公共部位内装修、幕墙、钢结构、智能化等)、室外配套工程(含围墙、化粪池、道路、给排水、门卫、配电房、路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弱电管道等内容。另外给排水包含生活热水系统,综合管线包括电信、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居配电、抗震支架、泛光照明、标识标牌施工安装等工程。 (5)各类晒图费用,如有红线外的景观,需同步设计、施工到位 (6)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的人员。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资审审查如发现二维码旁边照片不清晰,则以个人签名为准,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项目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项目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项目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 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材料,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设计业绩的单项工程建筑面积须满足要求,若中标通知书或者设计合同上面未体现项目规模、特征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另外提供业主证明。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工程规模以提供的上述三项证明材料上载明的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有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④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证明材料无法明示的,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8月3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 10. 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
标签: 地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南通市海门海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